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出炉

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出炉

按照3月31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提出的“时间表”,中央机构“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要在6月底之前印发执行。

在规定时间过去将近三个月之后,各部委的“三定方案”终于有了动静。

顺便预告一下,今天起,政知君将陆续推出新部委“三定方案”的解读,欢迎关注。

计生工作有变化?

变化不小。

先看职责变化。

此轮机构改革,“卫计委”成为“卫健委”,虽然名称中取消了“计划生育”,但在国务委员王勇所作的机构改革说明中,“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仍是卫健委的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在卫健委与国家发改委职责分工中,对这句话概括的职责有更详尽的表述:

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卫健委“三定”方案出炉

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

此处需要对比。

在2013年新组建卫计委的“三定方案”中,主要职责有十八项,“计划生育”四个字一共出现了25次,与之相关的职责有十项。

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从“计划生育”到“人口监测”

再来看内设机构,主要变化有三。

第一,三个与“计生”有关的司局出现调整。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撤并,与原卫生部组建为国家卫计委的时候,舆论就曾猜测过,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

当时,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予以了否认,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减弱,反而会加强。给出的证据就是卫计委“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中,新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被撤销。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则更名为“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现在该司的职能为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第二,在很多保留机构的职能表述中,“计划生育”这四个字也没有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健康”。

举几个例子。

2013年卫计委“三定方案”中,规划与信息司的职能为“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年卫健委“三定方案中,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的职能为“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3年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基层卫生司的职能为“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2018年卫健委“三定方案中,基层卫生司的职能为“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2013年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妇幼健康服务司的职能为“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2018年卫健委“三定方案中,妇幼健康司的职能为“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部分内设机构的职能中新增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比如,刚刚提到的妇幼健康司,职能中还新增了“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医政管理局的职能中特别提到了“行风建设”,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职能中增加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延迟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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