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改革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 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班娟娟)《經濟參考報》9月20日刊發題為《四部門:改革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 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報道。文章稱,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四部門相關負責人就改革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針對一些企業擔心稅務徵收會增加企業負擔的問題,有關負責人回應稱,當前各地徵收體制改革工作正處於準備階段,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著力於做好銜接工作,積極建立數據共享平臺,並在改革工作中堅持只變更徵收主體,原有政策繼續保持不變的基本原則。一是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地方,要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立部門間常態化信息共享和對賬機制。遵循弄清接好歷史欠費賬目,不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的原則,穩妥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確保平穩有序實施徵管職責劃轉。二是已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確保徵管有序,工作平穩。三是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依規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統一社保費徵收主體,將提高社保費徵收效率,有利於促進各類企業職工參保繳費,更好地維護職工權益。上述改革將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及職工繳費負擔創造有利條件。將認真進行分析測算,抓緊研究提出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的政策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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