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規範高安城區內「鬼節」祭祀行爲的通告

「通告」關於規範高安城區內“鬼節”祭祀行為的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城區內中元節祭祀行為的通告

高府通字[2018]第10號

為進一步規範中元節(俗稱“七月半”)祭祀行為,有效遏制城區內因燃燒香燭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行為造成的環境汙染、噪音擾民、損壞綠化及安全隱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應自覺移風易俗,樹立文明祭祀新風,提倡採用網上祭祀、鮮花祭祀等文明、清潔、環保、安全的方式開展祭祀活動,維護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

二、自今年起,中元節期間(2018年8月22日至29日),嚴禁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廣場、街道、小區、公共綠化、河堤以及河道兩邊焚燒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品及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漂放河燈。城區範圍外祭祀應遠離城市進出口道路、加油(氣)站、居住區和林(草)區的空曠區域進行,待焚燒的祭祀物品灰燼火熄後自覺清除殘留物,以免殘留火星發生火災。

三、嚴禁佔用城市道路、廣場、遊園等公共場所和公共綠地擺攤設點經營銷售煙花爆竹及香蠟、紙錢、冥幣等祭祀物品。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城管、環保、水利、林業、公安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予以處罰;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高安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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