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點評員工「曬」工資單被解僱,上訴後獲公司賠償12萬餘元

近期,某大眾點評員工"曬"工資單被解僱的事件引發網友們的關注。我們來看看整個事情的經過:

大眾點評員工“曬”工資單被解僱,上訴後獲公司賠償12萬餘元

工資單匿名出現 引起熱議

2011年10月8日,季某入職大眾點評網,從事銷售員工作,工作崗位為業務拓展主任。在公司的《聘用通知》中,一行以大寫字體強調:工資屬於高度機密,員工之間不得彼此交流工資信息。季某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如不履行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公司有權解除與季某的勞動關係,並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解約補償。公司的員工手冊也規定了,未經授權披露員工個人信息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可以嚴肅處理至解除勞動合同。

2014年12月28日,“友秘”上出現一張工資單局部截圖,主要包括三個具體數字:社保繳納數額493元,個人公積金繳納數額368元,個人所得稅(月工資)5300.64元,沒有人員姓名及單位名稱。該工資單引起網友議論,大家對實際工資、崗位、職級等進行猜測。有網友評論這是大眾點評網的工資單,認為樓主很明顯故意炫富。

公司以違反保密義務為由將員工解僱

公司發現後,對此事進行調查,認定洩露薪資的行為是季某所為,2014年12月29日,向季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日,季某與公司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雙方確認最後結薪日為2014年12月29日。

2015年1月9日,公司召開員工違規違紀處理申訴會,載明可能存在他人知曉季某郵箱密碼等疑點,但公司申訴小組又通過分析否定了疑點。一週後,公司再次向季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及《離職證明》,該證明中記載公司於2015年1月16日因季某嚴重違紀解除與季某的勞動關係。

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公司賠償季某12萬餘元

2015年1月23日,季某向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幾天後出具仲裁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

季某不滿結果,決定起訴至秦淮法院。季某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這半個月的工資1萬餘元,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餘元。同時要求公司更正《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公司則認為,根據員工手冊和《保密協議》及聘用通知書的相關內容,員工工資屬於高度機密,季某有保管和管理個人薪資信息的義務。因此,公司據此與季某解除勞動關係合法,無需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最終,法院認定公司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萬餘元。因法院已經認定公司系違法與季某解除勞動合同,故對她要求更正離職原因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主張不予支持。

生活中,我們發現不少人曬出工資單。你認為,我們能不能曬出自己的工資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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