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依據:(2017)冀0635民初361號民事判決書。
涉案標的共計:50000元。
被執行人:楊金亮,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住蠡縣蠡吾鎮北王村,身份證號:130635198811120056.
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楊金亮下落及藏匿地點,促使本院查找到被執行人的,本院將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此外,促使本院全額執行到位的,將再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將嚴格予以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0312-6508218 17731205898
蠡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來自:蠡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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