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事件」我轉發,我聲援,懇請推動立法,避免悲劇重演!

抬起你的手,轉發出去,良性保護我們的狗

2018年是狗年的開始,而就在跨年的最後一天,一個“長沙虐狗”事件卻讓整個網絡不得安寧。

之所以今天才來說,是真的忍不下去了,整整三天朋友圈、微博、微信鋪天蓋地的資訊讓你避無可避。

事件分兩種說法,我們一個一個來看,我個人無法證實哪個是真,哪個是假,不排除事件存在炒作的成分,我們先來看看各方的說法:

官方說法

被栓金毛因多次攻擊路人,被群眾舉報,在查實“金毛”沒有佩戴狗牌,無主人、無疫苗的情況下進行捕殺,屬於正常執法程序,而在執法過程遭到“愛狗人士”的拍攝,以訛傳訛,甚至傳到國外網站,執法者目前生活、工作、安全遭到很大威脅。

「金毛事件」我轉發,我聲援,懇請推動立法,避免悲劇重演!

“金毛”咬人的視頻監控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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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疫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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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狗人士”說法

“愛狗人士”一定要打上引號,因為這裡的確有太多太多為了炒作而生的人們,真正是否愛狗誰也不知道,他們的說法大致如下:

這個警察長時間通過棍棒毆打(主要時間我也無法證實到底是多長時間,4小時,還是40分鐘也的確缺少證據),導致金毛致死,手段十分殘忍,而所謂金毛咬人的事情並未得到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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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與個人觀點

觀點1:金毛咬人誰的錯?

從視頻上來看,金毛被拴在哪裡,與人行道的距離還是很遠的,如果正常走路應該不會在狗的攻擊範圍內,視頻中說狗連續兩次攻擊人,可見這裡並不都是偶然,並不能排除有人故意找事,不能完全都證明狗的錯誤,當然不代表狗沒有錯誤。

金毛當天有被領養,然後被拴在路邊,我認為最大的責任者是領養者。事件的起因是狗被拴在了路邊,才會攻擊人,而被拴在路邊的正是剛領養過的棄養人,如果沒有這次領養或者棄養,那麼就不會出現這悲慘的一幕。

結論:棄養者應該承擔最大責任,而不是警察。

觀點2:鬧市街的暴力執法,是為民執法的錯?

我不討論警察的對與錯,只針對在執法過程中通過棍棒的方式將狗直接打死的問題,在相對人流較多的環境下,

進行如此執法,有沒有考慮過未成年人的感受、愛狗人士的感受、“警察”稱號的影響?如此血腥暴力的執法,給孩子們帶來的又是什麼?是警察叔叔奮力幫助百姓除害?還是拿著棍棒打死小動物的壞人?

執法保護受害人,處死狗狗我都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如何處理最妥善,如何達到最佳的方式。一句話說的很對,人的行為結果並不等於行為動機。

PS:這個事情,只要叫上打狗隊,不要說金毛了,藏獒也是分分鐘拿下,我更願意接受安樂死,也不願意看到這種暴力的情況!說不使用手槍是保護市民安全,是明顯的強詞奪理,殺暴徒都能夠保證市民安全?殺一隻拴住的狗就不能保證麼?是不是警察的職業技能有點低了?拴住的固定目標都打不到,還會有可能傷到被疏散過的群眾?

結論:缺少正確執法程序,殘忍執法應該接受別人的譴責,而不是推給正常執法!

觀點3:“愛狗人士”對待“當街虐狗者”該何去何從?

“愛狗人士”與愛狗人士還是存在很大的區別,我想說借題發揮,誇大事實來描述整個事件,激化養狗人與不養狗人的矛盾,到底意義何在?

不能要求所有人的行為準則都相同,但是真正的愛狗並不一定把怨念集中發洩在施暴者身上,施暴者雖有錯,但是他並不是問題的根本,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去規避與解決,盲目的跟隨煽動者進行無腦跟風,只會讓矛盾愈演愈烈,這不是愛狗,這會讓我們離真正的愛狗越來越遠!

結論:冷靜對待事情,不要成為炒作者的槍

觀點4:狗被當天領養/棄養,如何看待?

作為一個領養者來說,領養的初衷可能是好的。“領養代替買賣”的口號我們都知道,領養者拿到狗以後,發現狗有明顯的攻擊行為後立刻棄養,提供領養的機構是否有明確說明,領養人是否提供了合理登記信息,是否存在金錢支付,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相信如果支付了抵押金或者提供領養的機構有明確說明狗的問題,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結論:國內領養機構尚未完善,體制不夠健全,謹慎對待領養!

綜上所述,我認為,正確面對這次事件,為了更好的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至少要做到下面幾個方面:

1、推動《動物保護法》的建立與實施,只有建立了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利用合法手段保護我們手中的摯愛。

2、建立完善的《寵物領養規定》,對領養者進行綜合評分與信息登記,只有滿足條件者才有資格進行領養,棄養應該得到相應的處罰。

3、推廣正確養狗知識,提高養狗人的綜合素質,減少養狗人和非養狗人的矛盾,可以不愛,請不要傷害!

4、正確的執法手段,才可以養人心服口服,無論原因由誰起,解決總需要合理手段。

我希望大家能夠將文章轉發,讓我們來正確的對待這類事情,推動相關法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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