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出23張虛假身份證斂財!濟南商河一協警獲刑三年半

辦出23張虛假身份證斂財!濟南商河一協警獲刑三年半

清理居民身份證信息時發現有“重戶口”的現象,何不據此給人辦虛假身份證?濟南市商河縣某派出所戶籍室協警和聯防隊員聯起手來,辦理了二十餘張虛假身份證,共獲利數十萬元。而在另一方,有“老賴”為了逃避懲戒措施,先是辦了假身份證,之後竟參與非法買賣居民身份證。近日,濟南市商河縣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辦出23張虛假身份證斂財!濟南商河一協警獲刑三年半

戶籍協警辦假身份證獲利20萬

1986年出生的薛美琪,2002年起任濟南市商河縣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協警。2007年起在商河縣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戶籍室擔任協警,2008年至2016年11月期間,負責辦理居民身份證業務。這項工作的流程包括申領身份證人員到某某派出所戶籍室提交《居民戶口簿》等相關材料;薛美琪登錄濟南市人口管理系統,錄入申領人員信息等。

2013年左右,薛美琪在登錄濟南市人口管理系統清理居民身份證信息時發現,有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重戶口”,也就是同一人有兩個戶口,其中一個已經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且正常使用,另一個未辦理且多年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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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從中發現了“商機”,便與商河縣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聯防隊員張紅星商議,由張紅星負責聯繫需要辦理虛假身份證的人,並向薛美琪提供辦理人的年齡、性別和電子版照片,由薛美琪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流程冒用他人重戶口的真實信息上傳辦理人的照片辦理虛假身份證,二人共同謀取非法利益。

張紅星同意後,便對外宣稱可以辦理居民身份證,並通過商河縣某某街道辦事處某某村馬某某等人介紹,獲取辦理人的年齡、性別和電子版照片後提供給薛美琪,薛再利用職務便利辦理出虛假身份證。

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11月,薛美琪通過這種方式共辦理虛假身份證23張(其中包括“老賴”、逃犯),其中與張紅星共同辦理13張,通過肖某(已追逃,未到案)等人辦理10張,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通過辦理虛假身份證,薛美琪獲得非法利益人民幣20萬元,張紅星獲得非法利益人民幣30萬元。

2017年9月14日18時許,薛美琪、張紅星接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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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辦假身份證註冊公司

何人辦理虛假身份證?他們拿著假身份證幹嘛去了?

張偉亮本是一名“老賴”,因為有欠款不還被列入黑名單後,他乘坐飛機、高鐵及其他一些高消費行為均被禁止,何不讓自己“改名換姓”?他想到了花錢辦一張假身份證。

有了這個想法後,冥冥中就和薛美琪、張紅星走到了一起。2013年,張偉亮經中間人找到馬某某,馬某某又找到朋友張紅星,張紅星將此事告訴薛美琪,薛美琪為張偉亮辦理了名為“李某某”的居民身份證,張偉亮成功“變身”為李某某。為此,他向中間人前後共支付了5萬元費用用於購買該身份證。

有了這個“李某某”的身份證,張偉亮在多家銀行辦理了儲蓄卡、信用卡,並註冊登記了公司且繳納了社保金。

不僅如此,2014年,張偉亮還與張紅星取得了聯繫,兩人商議共同介紹他人買賣身份證件,謀取非法利益。2016年,位國龍通過朋友認識了張偉亮,得知張偉亮可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身份證,便通過他先後為6人購買身份證謀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至2016年,張偉亮共買賣居民身份證9張,獲得非法利益人民幣9萬元,位國龍共買賣居民身份證6張,獲得非法利益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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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領刑三年半到一年

商河縣法院認為,薛美琪身為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與張紅星共謀,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多次為他人違規辦理居民身份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張偉亮、位國龍多次非法買賣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均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

辯護人認為,張紅星在與薛美琪的共同犯罪中分工較輕,對此法院認為,張紅星在與薛美琪的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沒有輕重之分,對這一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薛美琪、張紅星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張偉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位國龍有犯罪前科,本應酌情從重處罰,但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決:薛美琪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張紅星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張偉亮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位國龍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薛美琪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萬元及張紅星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十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並沒收;張偉亮退繳於法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萬元及位國龍退繳於法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依法予以沒收。(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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