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法》的公布实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新的里程碑。
关于《人民陪审员法》,今天继续来了解:
1)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的数量上限;
2)对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
设定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的数量上限
人民陪审员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规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的数量上限,是为了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均衡参审,防止出现“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等现象,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司法审判。
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
人民陪审员法第2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就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出台相关细则。目前,各地可以参照对法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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