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地工作沒有勞動合同情況下,骨折受傷了怎麼辦?

國軍198877872


1. 勞動關係的認定並不以勞動合同為必須要件

儘管我們說勞動合同非常的重要,工資、福利待遇、休息休假這些基本上都離不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勞動合同缺失的情況下,我們就無法主張相應的勞動者權利。在實踐中,即使雙方沒有訂立書面的合同,也可以憑藉其他的材料或證件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比如出入證,同工地的證人,工資憑條等等。

2. 傷者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及可能涉及的工傷傷殘待遇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果治療後仍造成傷殘,無法痊癒的,還能夠享受工傷傷殘待遇。前者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包括診療費、花費、住院費等各項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裝配費,如假肢、等;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後者包括:按月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支付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所以受傷的人可以按照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主張上述費用及相關的權利。

3. 用人單位態度良好,配合賠償和補償的,雙方儘量協商解決

如果說用人單位態度比較好的話,雙方可以協商下,配合著去做工傷鑑定,之後按照規定享受工傷待遇就可以了。

4. 用人單位推諉不負責,可以申請進行勞動仲裁

如果說用人單位及有關責任主體,都不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相應的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可以請律師協助。如果說經濟確有困難的,也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是一些大學開設法律專業的也會有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尋求這些方面的幫助。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還可以提起訴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題主。


劉輝律師


包工頭態度如何?醫藥費是誰在墊付?這種情況下往往包工頭都想逃避或者少花錢,那麼作為受傷害的工人,如果遇到老闆不配合,最好是找律師來解決爭議。

這種情形屬於工傷。至於賠償要看具體情況來定。對案件的處理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工傷賠償,另外一種是人身損害賠償,還有一種是私下協商解決。


1.如果該工人與具有主體資格的施工單位簽有勞動合同的,或者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則該員工的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待遇。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有:考勤記錄、工資表、入職登記表、工卡、證人證言等都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的工傷待遇有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2.如果該施工單位不承認與受傷工人之間存在著勞動關係,受傷工人又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則可以按僱傭關係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包工頭進行索賠。

具體的索賠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


3.該受傷工人可以在受傷之後一個月之內先去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事故認定。再由勞動部門安排指定的醫院進行傷殘鑑定。最後根據傷殘鑑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收入水平及個人的因素,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然後再進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進行訴訟解決。

4.如果該工人受傷不是那麼嚴重,那麼,最好是與老闆進行協商解決,因為這個來得快。本著和諧、穩定的原則一般都能很快解決的。但是最好是先與相關內行人士溝通,大致預估你的傷殘狀態能夠得到多少錢,心裡有了底,再去跟老闆談判。這樣不至於你會吃虧。實事求是,也不能過分的虛報,以此要挾老闆。這樣很容易造成事情久託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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