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無敵無敵小魯班


強制離婚是個偽命題。結婚、離婚都是雙方自願自由的個人行為,誰能強迫了誰?既然沒有強迫,哪來的強制離婚?

結婚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向政府機關申請註冊尋求法律保護的“備案行為”,就得接受覆行有關法律規定和提供是否適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既然已結婚了,就受法律保護。離婚是雙方個人的事,不會有強制對方離或不離婚的可能。

婚姻法規定了離婚自由,也就沒有第三方或對方強制的條件!

那種情況下會出現婚姻無效需要第三方(也只有國家行政機關)干預呢?未滿法定婚齡,以隱瞞方法領去結婚證的,可以宣佈無效婚姻,也不需要強制;近親、對後代有遺傳疾病的男女,禁止結婚,沒有結婚的條件,也不存在強制離婚的可能。

對於婚內以欺騙、瞞哄與法定婚姻一方結婚的,是重婚罪,不是強制“離婚”,而是要負刑事責任。不屬於離婚的範疇。


農人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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