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提高見義勇爲人員獎勵標準

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通過了新修訂的《陝西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提高見義勇為人員獎勵標準,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

陝西省在新修訂的條例中規定,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其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事蹟比較突出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獎金;事蹟特別突出、在本縣(市、區)有較大影響的,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增發不低於20萬元撫慰金或獎金。

見義勇為事蹟特別突出、有較大貢獻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報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範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於15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不低於30萬元撫慰金或獎金。

見義勇為事蹟特別突出、有重大貢獻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在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不低於25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再增發不低於50萬元撫慰金或獎金。

將從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對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應及時組織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因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不夠評定傷殘等級而又生活困難,當地政府應採取措施給予幫扶;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應當優先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生活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應按有關規定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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