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守護」缺失 隱藏窨井「吞沒」幼童

庭审直击|“守护”缺失 隐藏窨井“吞没”幼童

3歲,充滿好奇的年紀,正用行動探索著這個多彩的世界,然而一口隱藏的窨井、一次家長的疏忽,讓年幼的生命停止……

庭审直击|“守护”缺失 隐藏窨井“吞没”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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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3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對這起生命權糾紛上訴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改判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擔60%賠償責任,賠付幼童父母各項損失合計8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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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上廁所間隙

孫女掉入窨井溺亡

鍾靳和蘇紅夫妻二人,有兩個女兒,其中小女兒圓圓剛剛年滿3週歲。日常,鍾靳做生意工作繁忙,幼小的圓圓由媽媽和奶奶照看。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這個家庭的平靜……

2018年1月的一個週末,奶奶獨自帶著圓圓到小區樓下的花壇附近玩耍,不一會兒,奶奶突然想上廁所,見圓圓玩得正開心,心想離家門口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圓圓一人留在原地玩耍。萬萬沒想到,就在奶奶離開的短短几分鐘內,圓圓不慎掉入了小區綠化帶內的窨井裡,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圓圓的意外讓整個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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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照片

多次調解未果

家長向物業追責

圓圓的父母鐘靳、蘇紅認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時對小區內無井蓋的窨井設置有效護欄警示或進行更換,致使圓圓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理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在與物業管理公司多次交涉中,雙方分歧較大未達成調解。夫妻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本起事故80%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圓圓家長未盡到監護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重大責任;而該物業管理公司對綠植中隱藏的窨井隱患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此應承擔侵權責任。依雙方過錯程度,法院判定物業管理公司承擔20%賠償責任,共計賠償27萬餘元。圓圓父母不服判決,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

綠化帶內窨井難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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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中,圓圓父母主張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事故80%主要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則認為,窨井被綠植落葉長期覆蓋,公司對此難以察覺,而圓圓家人將其放任獨處才導致事故發生,監護人應對此承擔主要責任。

那麼雙方責任比例究竟該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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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該小區的安保、物業維修等服務,該公司對一審認定的事實未持異議,亦認可涉案窨井用於小區排汙,非市政公用設施。作為物業管理人未及時發現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隱患,導致圓圓跌入窨井溺水死亡。現該物業管理公司未能舉證其已盡到管理職責,理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同時,圓圓的監護人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本案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減輕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責任。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上海一中院改判物業管理公司對該事故承擔60%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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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後餘思

幼齡兒童缺乏自控能力和規避危險的意識,對兒童安全的“守護”需要建立綜合保護機制。本案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其物業管理的職責,而家長作為監護人亦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悲劇發生。暑期已至,亦是兒童意外傷亡事件多發時期,家長、公共場所管理者皆應提高保護兒童的責任意識,勿因一時疏忽釀大錯。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文:姚衛華

圖: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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