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靜電裝備或是整個防靜電系統上限、下限界定值的由來

防靜電裝備或是整個防靜電系統上限、下限界定值的由來

說起防靜電裝備,包括防靜電系列板材,表面電阻是我們的主要參考指標,一般的通過它來判定產品是否合格;我們知道這個判定標準區間為10^5~10^9Ω。

那麼,這個界定值區間是如何得來的呢?

下限的由來:

為確保人員安全,凡涉及人身安全所用的防靜電裝備(用品)最低電阻值確定,從式(1)看到,均應使用靜電耗散材料,對於直接接觸SSD(靜電放電敏感器件)的包裝和工裝器具等不宜使用表面電阻和體積電阻低於1×104^Ω導靜電材料和金屬製品(IEC規定不宜使用表面電阻低於1×10^4Ω的材料),因其不能防止器件帶靜電時對其放電或低電阻材料對器件的感應放電(CDM效應)。

(1) U/R=I

式中,U—電源電壓(V);

R—絕緣電阻(Ω);

I—流過人體限定電流(A)。

以電源電壓380V ;以人體限定電流為5mA;

380/0.005=7.6×10^4≈1×10^5Ω

上限的由來:

為確保靜電洩露,使任何物體帶靜電時,對地電壓小於±100V(目前國際、國內有關標準提出的要求)。根據式(2),以物體帶靜電時對地電壓5000V,對地分佈電容200pF,在2s時間內衰減到100V時靜電洩露電阻為2.63×10^9Ω。

(2) U=U0e-T/RC

式中,U0—初始電壓(V);

U—衰減電壓(V);

T—衰減時間(s);

R—靜電洩露電阻(Ω);

C—物體對大地分佈電容(pF)。

R=2.63×10^9Ω≈1×10^9Ω

國際標準為了統一,從

滿足靜電防護的角度和經濟性考慮,一般以靜電洩露電阻值1×10^9Ω作為防靜電裝備或是整個防靜電系統的上限界定值。

總的來說,下限值的確定充分考慮到了人員安全問題;上限值的確定則採用黃金切割比的方式,結合防靜電需求和防靜電裝備製造成本情況兩方面考慮。


防靜電裝備或是整個防靜電系統上限、下限界定值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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