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青說丨涉黑涉惡線索舉報 市中區最高獎勵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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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青说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 市中区最高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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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市中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廣泛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廣闢涉黑涉惡犯罪線索來源,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決定對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群眾予以獎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舉報以下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視情予以獎勵: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勢力和採取賄賂、暴力、欺騙、威脅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操縱干擾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或爭搶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家支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鄉霸”“村霸”以及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脫貧攻堅、農村經濟社會事務中非法撈取不當利益的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聚眾鬧事,煽動、蠱惑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鬧事或上訪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強行阻工、非法壟斷經營、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手段,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壟斷經營、欺行霸市、強迫交易、強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聚眾賭博、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第三條獎勵對象為向市中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採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或其他方式,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個人。

第四條獎勵舉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涉黑涉惡犯罪行為發生在樂山市市中區轄區範圍內。

(二)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三)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各級政法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掌握。

(四)舉報內容須經公安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屬實。

第五條獎勵舉報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認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予以獎勵。

(二)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線索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予以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進行平均分配。

(四)同一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一線索的,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不予重複獎勵。

(五)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進行誣告、陷害。提供的線索要儘量詳細,包含發生黑惡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涉黑惡人員的姓名(綽號)、住址、主要體貌特徵等基本情況,違法犯罪活動範圍或領域,主要違法犯罪事實依據等內容。

第六條舉報人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0-30000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0-20000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惡勢力犯罪團伙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四)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破獲重大黑惡類案件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5000元。

獎勵金額由市中區掃黑辦綜合考慮黑惡勢力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在區域或行業範圍內的社會影響惡劣程度等因素,在本辦法規定幅度內確定。

第七條對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和標準的舉報線索,由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採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的,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範圍。

第八條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對洩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相關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樂山市市中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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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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