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家蕩產去治療一個患癌症的老人值得嗎?

一起傻笑


值不值,得問當事人,而且要看具體情況,尊重理性思考之後的各種選擇。不過,這個提問下有一句補充句子“或許我的想法很冷血,但是,就算從病魔手裡救下來,時間也會帶走他吧。”,相當於是問題的提出背景,或者說是提問者在潛意裡是因為這個理由,所以才認為不值得治傾家蕩產去治療一個患癌症的老人:

“或許我的想法很冷血,但是,就算從病魔手裡救下來,時間也會帶走他吧。”

就算是從病魔手裡救下來,時間也會帶走他吧。是啊,那是當然,那是必然,誰是例外呢?老人不例外,年輕人也不例外,你遲早也會被時間帶走。難道因為這個理由,就現在不活了,得了病就不治了。

有人說,這不是說傾家蕩產,沒錢治嗎?這可以是一個理由,但不能因為時間遲早會帶走他就說不值,如果這樣的話,人生都是沒意義的,因為遲早得被時間帶走。這當然是可笑的理由。

值不值得去治療一個患癌症的老人,最重要的是兩大因素;

一是癌症病情:什麼病理類型的癌症,什麼分期,有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療效怎樣,有沒有可能治癒,能不能長期生存。二是經濟因素:對有錢的來說,花錢多活幾個月一年都值得,對沒錢的來說,多活兩三年也許不值得,讓沒錢的人去傾家蕩產去治療只能延長几個月的生存時間,這可能確實要理性,一般不建議傾家蕩產治療,理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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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錢才有意義;人不在了,錢將不在有價值。明知無力迴天,仍要堅持下去,靠的是一份血濃於水的親情;放棄治療,雖出於科學與理性,但給親人留下的往往是無限的思念和遺憾。兩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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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60歲的人,我覺得老人假如有不治之症,就不要拖累兒女親人了,延長1年2年生命又有何用,把幸福留給兒女親人吧。我覺得為了自己的1年生命,敗光家產的人是非常非常自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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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9歲了,老伴83歲了,得癌症3年了。三年裡的錢像流水一樣,我兩人雙職工,有點存款,可是腫瘤全身轉移,這三年裡存款基本花光,可是老伴和孩子們都堅持治療。什麼北京中醫看病,什麼自費藥,現在大夫又叫吃靶向藥,幾十萬的錢都花費了,報銷也有限,這9個月拉尿都在床上,請護工花錢等。我和孩子們都受累,累的我腰也直不起來了。老伴怕死。這還不算,白天睡覺晚上鬧的我和孩子們都不能睡覺。像我們這樣的在我們房後就有一家,不要讓因病治貧。女人病了6年,請保姆和老伴照顧,老伴有心臟病,感覺不好去醫院看病,剛到醫院就死在化驗室門前。可女人又活了三年到現在。所以說放棄也不是,不放棄也不是。我經歷了照顧病人的三年時間,我總結出來,還是應該出臺安樂死法規,讓得了治不好的病人自己申請安樂死,同時家屬也可以參予其中,等等。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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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一個癌症晚期病人,今年57歲,有退休工資,老伴也有退休工資,兩個孩子都已經有了自己不錯的工作。我的癌症有11年了,這期間先後做了三次手術,各種原因吧,花費都不是很大。從第一次查出病來我就對做醫生的妹妹和妹夫、還有丈夫兒子們說,如果是不治之症,需要好多錢,我就不治了,給我買點好吃的就行了。你們要結婚,要生存,需要錢的地方還有很多,我有病了幫不了孩子們了,也不能照顧丈夫了,再把家裡弄得負債累累的,我心不甘啊,那樣的話,比我肉體的疼痛更難受。所以,這11年來,只要是花費大的治療我都是逃避和拒絕。說來也怪,我的病情並不像當初預測的那樣,只有幾個月,最多3年的生命期,已經過去了11年了。雖然病情在不斷的變化中,也越來越重了但我沒有把治療放在第一位,而是用平和的心態,堅強的面對,讓病痛順其自然。我的看法是,既然已經是癌症,靠治療來維持生命,有錢沒錢,年齡大小,都是一條路,讓家人日後沒法生活,家徒四壁的,我是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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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患癌症的老人,要不要傾家蕩產去救治,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去評論值與不值,因為本身生命與金錢就不是等值的。

當今社會,談癌色變,當一個人被醫生宣告得了癌症,絕大部分人都是已經到了晚期,這也無疑就是被宣判了死刑。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很多人就在痛苦的治療中離世了。(我覺得很大一部分人是自己被自己嚇死的)當一個人罹患癌症後活過幾年十幾年,簡直堪稱奇蹟。

如果家裡老人不幸得了癌症,當然了,年輕人也一樣,我不建議去過度治療。我們都知道現在癌症的治療無非就是放療和化療,俗話說,殺敵一千自傷八百用在此處一點不為過。身體素質好還可以勉強撐一下,不好的直接就掛掉了。

我爺爺,肺癌晚期,檢查出來後醫院直接拒收了,說老人年齡大了做手術的話有可能下不來手術檯,就算做了最多也就是一到三個月時間,到時是人財兩空,老人還受罪,讓直接帶回家去。(我爺爺當時七十多歲)當時我姑姑不同意,還是希望在醫院,我爸爸在諮詢了醫院的大夫和我們當地很有名的一個老中醫後,毅然將我爺爺帶回了家,採用中醫保守治療。我現在都還記得,我爸爸那時哭的像個孩子一樣,讓人十分的心疼,因為,他頂著多大的壓力,只有他自己知道。

幸運的是,我爺爺是戴著氧氣瓶回家的,靠輸液和打白蛋白維持生命,經過爸爸的偏方,我爺爺一天天好轉,開始吃東西,撤掉氧氣瓶,下床走動,一直到和正常人一樣玩耍,(到老我爺爺再也沒有幹過一點活,每天就是吃飯睡覺溜達著玩)。十年後,我爺爺沒有痛苦的離開了我們。同病房以及很多比我爺爺晚得病的人都比我爺爺去世的早。(到老我爺爺都不知道自己得的是什麼病,一直以為是胃病,或許我爺爺能活這麼久,和他的馬大哈性格也有關係)我爸說一點也不後悔當初接我爺爺出院,至此我姑姑和我叔叔們也沒有再說什麼。

所以我覺得,如果老人真的得了癌症,儘量不要讓老人知道實際的病情,保守治療,很多人攜癌也可以幸福的度過一生。如果不顧老人實際身體狀況,強行醫治,放療化療,不僅老人受罪,還容易過早的去世,而且還很痛苦,生活質量不高。


華樂多


本人今年五十有四,再過十年,立下遺囑。確診必須花錢跑多地多家醫院,皆認為癌症或不可治癒,我一定享有知情權。見多了病人生不如死,骨瘦如柴,痛苦萬分。而家屬卻不惜金錢,只為留一口氣。值嗎?真不值!病者不得善終,生者倍受煎熬。究其原因大都瞞著病人,治療及搶救方案非病人所願。


大風起兮雲飛揚139004625


不管老人還是年輕人得了不可以治好的病應該想開點,根據自己的力量去治。像我年輕時得了西醫無法治療的病後來吃三年的中藥,原病是好了但發到外表了。害了我一生被人指指點點。當初還不如死了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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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老人,如果讓我回答,別說得癌症,就是不得癌症,自己有一天不能自理的話,我也自行了斷,絕不拖累子女。人活的不能太自私了,先烈們為了人民都可以做出犧牲,我們為了兒女,都不敢犧牲自己,太卑鄙無恥了吧?


難以忘懷3


假如使全家會陷入一個很大的困境,就不要在乎別人的評價,不要死要面子活受罪,還是採取多樣的措施,象採取些土方,和保守療法,不必要非在醫院花費太多,但通過呼籲社會資助,積極的態度去對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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