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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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有。


死刑是依法給罪犯其應有的懲罰,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嚴厲的懲罰之一。


1、死刑的意義


死刑的作用是嚴懲罪犯、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的人,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是對挑戰權力與法律秩序的人最嚴厲的警告,彰顯正義的有力手段。


死刑雖可怕,卻是針對壞人的懲罰,“殺人者償命”,就是對死刑最好的詮釋。



2、 比死刑更殘酷的懲罰自古有之


對犯人執行死刑更久遠一點,要追溯到比人類文明史還要早:處決犯人的方式是用動物執行懲罰。


拒記載: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就把罪犯扔給巨犬做大餐,通俗的說就是把罪犯丟去“餵狗”!


在埃及也是,懲處罪犯就將其投放到鱷魚池喂鱷魚;而印度更可怕,直接喂老虎。


說來,用動物對罪犯執行懲罰在歷史上是很普遍的一種做法,古羅馬時代所有類型的猛獸基本都可以被用於懲罰犯人: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


把罪犯丟給巨型動物吃掉,還真是簡單粗暴,想想那種場面就不覺戰慄:恐懼 血腥還有蝕骨的疼痛。


在中國古代也有一些殘忍的懲罰,比如凌遲――一片一片的割去人身上的肌膚;車裂――五馬分屍;腰斬――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等等都是以殘酷折磨為宗旨的一些極刑。


還有一些侮辱性的懲罰:譬如中國古代古的伍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指的就是在一個人死後先把屍體挖出來,然後用鞭子抽他的屍體,鞭屍在古代是對死人最大的侮辱。


還有的做法是將犯罪之人的頭顱割下,懸掛在城門之上以儆效尤,而身體另行處理,使罪犯身首異處,不得善終。


或是將屍體暴於市井之中數日,不讓親人收屍。


以上這些對罪犯的懲處,都比單純的死刑更殘酷,或讓罪犯感受蝕骨之痛;或讓其感受比死還可怕的恐懼;或侮辱或殘暴,總之花樣百出,難談人道。



現代文明雖然保留了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這一重刑。 這對於死刑犯來說也是一種福音:死刑的最終執行有的採用槍斃,有的採用靜脈注射,也有國家採用上吊或者絞刑,總之就是讓罪犯儘可能少受折磨和痛苦,迅速而有尊嚴的死去。


社會的進步表現在方方面面,刑罰也不例外。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法律不容有人凌駕於他人的生命之上實施傷害。而死刑是對以身試法者最重最有效的懲罰。


看起來可怕的死刑其實是對社會公平最有力的保障,而執行的方式又最大程度上減少了犯人的疼痛,保障了罪犯起碼的尊嚴。


3、以善為本,勿蹋底線。


現代社會人們雖然崇尚文明,但也有很多人置他人生命財產於不顧,鑽法律的空子,一意孤行最終釀成惡果。


自古就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古訓,無論你是身居高位還是身家幾何?只要觸犯法律和道德的紅線,就一定會接受人民的審判。


所謂善惡到頭終有報,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短暫而又脆弱,凡事人在做天在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挑戰道德底線和公共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將產生因果惡報,有書君與大家共勉,望大家用心守住自己靈魂的善念,勿貪、勿以惡小而為之。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現代社會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刑罰越來越趨向文明,有期徒刑的居住環境能抵上普通旅館,死刑自然就是最為殘酷的刑罰。即使是死刑也越來越為罪犯著想,為了減輕他們的痛苦從槍決改為了靜脈注射。

因此,現代社會沒有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罰,只能去古代社會找更加可怕的刑罰。

這裡為大家介紹一個明代發明的刑罰,名為彈琵琶。雖然名字聽來頗具詩意,但把它施加到人身上那可就是人間地獄。我們先來看看明代史書是怎麼記載這一酷刑的。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看著這些記敘,真是隔著屏幕都覺得疼!行刑過程據說是先把人犯綁在刑具上,露出他們的肋骨,然後用非常鋒利的尖刀刺入他們的肋骨,並在肋骨之間來回彈撥,把肋骨上面的筋肉一點一點地剃下來。整個過程和彈奏樂器琵琶類似,因此起名為彈琵琶。不過彈出的聲音並非優雅動聽的和絃聲,而是讓人毛骨悚然的鬼哭狼嚎!
當年明月在《明朝那些事兒》裡描述這一刑罰時,說它的痛苦程度足以讓你後悔生出來,有個名叫楊曄的人,足足被彈了三次以後就痛死過去了。

應當說,把彈琵琶作為明朝酷刑之首也不為過,但願當今社會不會在動用如此殘酷的刑罰。


冰焰


我認為比死刑更可怕的是無期徒刑,1,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

2。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

3,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無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小桃與李楊一一


有,那就是讓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現在文明的產物對於死刑犯來說也是一種福音,沒有太過於殘忍暴力的刑罰,死刑的最終執行有的採用槍斃,有的採用靜脈注射,也有國家採用上吊或者絞刑。


縱觀這些刑罰都沒有古人發明的刑罰殘忍,今天有書君就來扒一扒歷史上那些讓人聽上去就毛骨悚然的殘忍酷刑。



以下內容恐讓讀者感到有些不適,有書君提示,身體欠佳,心臟、血壓不好者慎入。


NO.1、寸搩


搩刑其實就是分屍,就是把人的身體分成一段一段的,其殘忍程度和凌遲相似,就是一點一點的把人折磨致死。



不一樣的是,凌遲最後還能剩一副完整的屍身,而寸搩是連骨頭也砸碎成一小塊一小塊的。


NO.2、棍刑


這種刑罰殘忍程度堪稱慘無人道。行刑之人用一根削尖了的木棍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最常見的是從肛門插入,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這種刑罰在金庸的小說《俠客行》裡有提到,還給這種種酷刑起了個好聽的名字,美其名曰“開口笑”。


有的劊子手行刑至一半還會把木棍豎起來,插入事先挖好的坑裡,讓木棍配合犯人的自重,加上犯人的掙扎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犯人不會當場死去,往往要承受兩三天或者更長的折磨。


NO.3、人彘


這種刑罰發明人是呂后,是呂后用於對付劉邦的寵妃戚夫人的,歷史上也有很多女人用此方法對付情敵。


呂后命人將戚夫人四肢砍下,又讓下人進行包紮,用利刃眼睛挖出眼珠,割掉鼻子,用銅注入耳朵,使其失聰,強行灌下啞藥,割掉舌頭,剃盡眉發,抹上藥破壞毛囊,讓本來好好的一個絕色美人變成一個即瞎又聾又啞的人,嘴裡不能發出完整的聲音,只能用鼻子發出哼哼聲,最後放在廁所裡讓人觀看。


一代女皇武則天也用人彘來對付王皇后和蕭淑妃,她在在呂后的發明上做了改進,做成人彘後再把全身的骨頭敲碎,最後把人裝進盛滿酒的酒罐裡,浸泡數日致死,名曰“骨醉”。


NO.4、椽弋


這種刑罰發明也是專門對付情敵的,發明者也是一個瘋狂嫉妒女人,劉去寵姬昭信,昭信的狠毒和呂后和武則天相比,可謂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堪稱史上最陰狠毒婦。



劉去有一名愛妃陶望卿,昭信對其恨之入骨,設計殘殺,以椽弋插其陰中,割掉其鼻唇舌頭,砍斷其四肢,放入一口大鍋中,用桃灰毒藥進行烹煮,並召開後宮嬪妃進行觀賞,手段之殘忍,可謂是慘絕人寰。


縱觀歷史上還有很多慘無人道的酷刑,比如凌遲、腰斬、車裂(五馬分屍)、閹割、扒皮,炮烙刑、彈琵琶、梳洗之刑,種種都是把人類殘忍發揮到極致。


盤點歷史上眾多酷刑,有書君都深感不適,隔著千年都能感覺到蝕骨的疼痛,近代文明讓人類不再愚昧瘋狂,即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讓他死的更有尊嚴。


荒海拾書


死亡雖然可怕,但是有些刑罰讓其成一種奢望。比如最著名的凌遲。

1、梳洗之刑堪比凌遲

這個刑罰據說是朱元璋發明的。我是在看小說《狼群》時第一次知道這種刑罰。

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放在鐵床上澆上開水之後,用鐵刷子刷。

中世紀歐洲的貓爪與梳洗之刑頗有相似

2、棍刑

這個棍刑,不是用棍子打,而是從下往上穿過人體,有時候會利用人體自重,讓犯人感受那種痛苦

在華夏正史中未見記載,但是在西方歷史中有出現過。有時候甚至可以讓人掛在棍子上幾天後。

這跟古代的騎木驢還有歐洲的猶T尖凳差不多。

3、抽腸

有一道名菜脆鵝腸聽說過沒有。拿小刀沿著鵝的GM劃一圈,再把食指插入其中,然後旋轉,再用力向外拔出。這樣一來就可以取到最新鮮的鵝腸了

在刑罰上也有一種刑罰叫抽腸,據說也是朱元璋發明。跟脆鵝腸的方法差不多。

4、扎針

這個主要對女囚,手指受過傷的人都知道指甲肉是多麼的脆弱。

為什麼忽然想起這個呢,是因為想起了唐嫣演過的一部電視劇。

據說這是唐嫣被扎針時的表情,看了這個之後,一點也不覺得這個刑罰算酷刑啊。

5、彈琵琶

據說也是明朝時期發明。這個刑罰聽上去挺文藝的,但是實行起來可令聞者變色。是明朝東廠與錦衣衛常用的手段

《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載: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如雨下,死而復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

6、水刑

誕生於歐洲中世紀

水刑因為不人道而被日內瓦公約取消掉。這種刑罰會讓犯人產生要窒息的感覺

7、輪刑、吊籠

輪刑在德國中世紀非常流行。

輪刑的殘酷之處在於受刑者會保持受刑狀態數日

吊籠同樣差不多,受刑人可能要承受幾周的折磨

……


妖鬼雜談錄


韓國這個國家雖然我沒啥可評價的,但是至少在“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刑罰上讓我非常欣賞。化學閹割和電子腳銬,前者效果立竿見影,後者稍顯人道主義

2012年韓國對一名曾數次強姦女童的罪犯進行了化學閹割,韓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使用該刑罰的國家。其實,中國古代也有這種刑罰叫做“宮刑”,“化學閹割”雖然不如“宮刑”那麼殘忍血腥,但是對犯罪分子也能造成極大的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能夠拍出《熔爐》、《素媛》這樣振聾發聵的作品,韓國顯然是對這種惡行深惡痛絕的,除了化學閹割,還有另一種稍顯“溫和”的懲罰方式--電子腳銬。性侵出獄者佩戴這種電子腳銬,將接受一天24小時的監控,一旦靠近禁止區域,如小學、幼兒園等地,就會發出警報,並有專門的警察負責瞭解情況。有一些出獄者反應佩戴電子腳銬生活不方便,沒有尊嚴,也不知道是誰給他們的勇氣抱怨索要尊嚴,既然嫌棄麻煩,那不如直接沒收作案工具?

有時候死亡並不可怕,反而是一種解脫,活著懺悔,精神折磨 才是最難熬的人間煉獄

雖說法律不是為了復仇而存在,但是最起碼也要讓受害者和家屬心裡的恨意得到緩解,讓犯罪分子得到相應痛苦的懲罰,這才是公平正義


吃瓜女超人


英劇,黑鏡,專門為那個拐賣兒童的女犯人建了一個公園,每天收門票供人參觀,每天白天女犯人都失去記憶醒來,經歷被追殺而圍觀群眾.(買了門票進來參觀的群演)沒一個人幫忙都忙著拍照。每個人都盯著她,卻沒有一個人跟她說話。女犯人一臉懵逼,不知所措。不明白為啥沒一個人幫助她,總之很痛苦。工作人員(主演)出場帶著她一路逃跑,編了一個故事騙犯人,讓她不斷的想起一些片段,大腦會非常痛苦。最後逃到舞臺的時候讓她想起一切。接著幕布拉開臺下坐滿了觀眾,然後拉她遊行,再然後遊行完就已經晚上了,把她扔進公園裡的一個房子裡,給她注射讓她失憶的藥,第二天早上醒來,WTF,失憶,一臉懵逼的繼續被人追殺……細思極恐。


孫若思


看了看各路答案,發現“可怕”這個定義很模糊。有些人是在劃定“看起來很可怕”這一點,我覺得問題在這點不是很明確。


比如鞭刑,和中國的脊杖是差不多的,一時痛快,並且可能致殘,但就痛苦本身它並不是最可怕的。而像檀香刑、凌遲什麼的,也只是讓觀者感受到可怖,對於受刑者本身這是很難斷言的。釘進棺材裡或是單人監禁這個確實比較痛苦,優點就是時間夠長久,缺點就是見效緩慢了。

因為提問問的是比死還恐懼,所以我想到了生不如死,而生不如死最接近的,不過就是窒息而已。於是我便從這裡說起好了:

窒息:

就目前來看,近代和現代最殘酷的刑罰就是窒息刑,分類有三種:中國特有的“貼加官”、歐洲常見的“笑刑”、和美國2009年迫於壓力才停止使用的“水刑”;貼加官和水刑性質雷同,都是讓犯人瀕臨溺斃,但是缺點就是很容易玩死人。反觀笑刑屬於根據體力判斷的一種,笑到最後會哭,並且是嚎啕大哭泣不成聲,或者說到這裡可能有人還不以為然,但如果我說這是當時二戰時期納粹使用的刑罰呢?

雖然具體我不大能記清楚了,但記得整個過程的描述大致是大笑、大哭、乞求、嘔吐、抽搐、痙攣、昏厥。待甦醒後再繼續……最令人驚訝的地方在於,強烈的痛覺體驗往往伴隨著神經損傷,但笑不會。它會一直傳遞,且無法停止,因為它是極其輕微的皮膚刺激,輕微到不會對皮膚和神經做出任何損害。並且在一些書籍裡,同樣將癢覺視為一種家暴,並將之歸納為兄弟姐妹之間最常見的虐待和懲罰。

絕望:

這裡提到的水刑不再是上述的窒息刑,而是水牢這樣的刑罰;它的原理如同被釘進棺材或關小黑屋那種單人囚禁,但不同之處在於它見效比進棺材慢,卻又比小黑屋快,更為難得的是它能直接刺激人的感官。

水牢所需要面臨的恐怖有很多,最容易判斷的便是因站在水中無處著力,最終體力不支而溺斃。由於沒有任何外界干擾,因此可以想象溺斃者在臨死前所感受的不甘。很難說在這裡那些人在生與死之間徘徊了多少次,或者僅僅只是一次發力,就已經耗盡了他們的所有力氣,而後再緩慢地下沉,直到積蓄到足夠力量再次延緩死亡……

類似的刑罰有很多,但最能清楚感受絕望的應該就只有水牢了。並且因為黑暗和水的存在,受刑者或許會有種五感被刻意放大的誇張感受。另一種則完全相反,放水的同一時間內讓受刑者往外舀水,絕望來臨的會更快,只是效果我認為不如前者好些。

不過不管哪種,都是金三角地區的毒販們最常用的刑罰了。在我眼裡,毒販和納粹並無區別,所以我將這種絕望的刑罰放到第二位。

羞辱:

羞辱同樣能帶來絕望的感受,但不同的刑罰帶來的恥辱感受也並不一樣。如我國古時常見的遊街示眾後再斬首,就是羞辱性質的懲罰,這在唐時被稱為戮刑-生戮。大致來說,包括肉刑等非死刑在內,所隱含的羞辱意味都很多,不然也不會出現墨、劓、刖、宮等可以直觀讓旁者感受的刑罰,當然還有鐵面具、尖帽子這些……

只是判斷最嚴重的羞辱,且能包括絕望的,或許就只有西方宗教的石刑了。這個刑罰不僅是伊斯蘭教存在,就是新約和舊約裡也都存在。個人理解上,認為這種刑罰是由公眾共同審判完成,所以它帶來的羞辱更直觀,且絕望直接存在於群體對個體的拋棄,頗有些讓受刑者感受“生而為人我很抱歉”的意味。


目前我就想到這三種,並且其中有兩種都與人類的情緒有直接關係。以此來看,似乎真就是死不如“生不如死”了……


毅而三思吳六奇


死刑從來都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以儆效尤,阻止威懾他人的做法。所以說死刑是懲罰的根本不懂什麼是懲罰,懲罰是要人付出代價,而懲罰者本身是要負責任和代價的,一般來講會很高。是過程不是結果,是中點不是終點。是手段不是目的。

話說回來,可怕的懲罰有的是,打開中國的野史,你會發現各種好玩的方法哦!

其實最有效的懲罰往往是經濟懲罰。肉體的折磨只是滿足人類的某些心理罷了。


穆景天28434322


生命只有一次,也因此在很多人眼中,死是最為恐怖的事情。而對於犯人來說,被判死刑也意味著生命的終結,而在等待死亡的過程中更是讓人倍感煎熬。但實際上,比死刑更恐怖的是

生不如死

那麼怎麼樣的死亡才算是生不如死?個人覺得,當正常死刑變成一種奢望時,當自己要在意識清醒的時候飽受人世間最大的痛苦,那麼這種死亡過程可謂是真正意義上的生不如死。

歷史上第一個“享受”過這種待遇的,乃是秦朝宰相李斯。極富色彩的是,李斯所受的刑罰卻是由他一手創造的。

秦朝初建,李斯身為宰相為了幫助秦始皇一統天下,制定了讓後世飽受爭議的“俱五刑”刑罰,而這裡的“五刑”乃是指五種刑罰,犯人必須要接受五種刑罰之後才能死去。不久,秦始皇身死,李斯和趙高謀害太子扶蘇,並立胡亥為秦二世。但之後不久趙高和李斯心生間隙,導致李斯被趙高迫害而落敗。

公元前208年7月,李斯被趙高押上刑場,執行由自己創造的“俱五刑”。劊子手先割掉李斯的舌頭,以防其因痛苦而咬舌自盡。之後將其頭骨鑿穿、腮部穿透,鼻子也割掉,並把手腳砍掉。到了這一步很多人大都已經死的差不多了,但為了不讓犯人在行刑中死去,劊子手要一邊行刑一邊進行救治,如果犯人出現昏厥的情況還會暫停行刑,等犯人有了意識再繼續。之後,劊子手開始剝皮、割肉、剔骨,整個過程複雜而繁多,但整個行刑過程為了讓犯人保持清醒,都會如上文所述的一般,一邊救治一邊行刑。直到整個行刑過程結束,李斯還尚存一些意識,在這種情況,犯人會被執行最後一項刑罰——斬首。

這血淋淋的刑罰即使放到哪個朝代都是讓人骨子裡不寒而慄的感覺。在秦朝之後,統治者為了加深自己的統治,又出現了“千刀萬剮”的刑罰。

明朝大太監劉瑾,明武宗時期著名的宦官。因其罪惡滔天,惡貫滿盈,被判以凌遲處死。那麼劉瑾一共受了多少刀呢?劉瑾受凌遲三日處死,割三千三百刀。真可謂坐實了“千刀萬剮”的刑罰。我們來大致看一下凌遲的刑罰是怎樣進行的。

在犯人被凌遲處死時,劊子手會從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塊肉叫做“祭天肉”;第二刀割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蓋住犯人的眼睛,使犯人與劊子手之間沒有任何交流.....而最後一刀也是有講究的,犯人在受了前面的刀之後,基本已經奄奄一息了,而且全身的肉大都被割的差不多了,骨頭都被露了出來。此時,劊子手就會拿出一把小刀,從胸口紮下扎至心臟,這時心臟的血就會噴湧而出,犯人此時氣絕而亡,而這一刀也被雅稱為“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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