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履行撫養義務 地鐵站等來執行法官

女子不履行撫養義務 地鐵站等來執行法官

“請問是紅橋法院伊德普法官嗎?我是張某,劉某從廣西回來了,我在地鐵上看見她了,我們一會在西南角地鐵站下車,請您過來一趟。”

“我是伊德普,知道了,我們馬上到,有情況隨時聯繫。”

接到申請執行人張某的電話,伊德普的帶領辦案團隊人員,立即趕往西南角地鐵站。來到地鐵站,伊得普迅速勘查現場,安排好點位,佈置人員,等待被執行人劉某的到來。

劉某推著行李出地鐵站後,本以為可以順利回家,但沒想到等待她的卻是法院警車。

女子不履行撫養義務 地鐵站等來執行法官

據悉,張某與劉某於2011年9月9日結婚,並育有一子張小某,婚姻期間雙方因故產生矛盾,於2017年5月在本院判決離婚,張小某由張某撫養,劉某每月給付800元撫養費。雙方離婚後,劉某一直未支付撫養費,張某於2018年5月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後,執行法官一直未查找到劉某的下落。張某在2018年7月掌握到,劉某到廣西去幹傳銷了。執行法官後瞭解到,也是因為此事,雙方矛盾不斷惡化,才導致離婚。

劉某被傳喚到法院後,迫於司法拘留的壓力,當場給付了3200元,並且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本案順利執結。

(李海 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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