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不能勝任工作,假如辭職會有賠償嗎?

秋意濃153315331


這是不能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治療期滿後不能勝任原工作或是不能勝任調換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是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本著照顧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角度,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做出的強行性規定,用人單位負有證明勞動者因工傷不能勝任工作的舉證責任。

如果此時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那麼只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此時因為用人單位並無過錯,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用人單位給補償或是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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