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層的居委會社區工作者都是臨聘人員,辭職的越來越多,社工編入體制內難嗎?

好多灰機2


納入職業化體系的社區工作者,和聘用街道辦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用工。他們不是事業編制人員,也不是公務員,但有向其靠攏的機會。


一般除了主任,書記,(管治安的多由片警下派,身份不在社區。)和社會保障的,什麼網格員,協管員,流管員,經管員啥的基本都是所謂臨時工待遇。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工作繁複,小社區大社會縮影,也是相關工作落實的直接實施者,千頭萬緒。不少社區工作者坦言,若要一一落到實處,做好做細再多一半人也怕不夠。往往還有公益性崗位人員加以補充。


算福利待遇時是臨時工,幹工作就沒有區別了。每天開證明的,要幫扶的,求協調的,問政策的,鬧糾紛的,都是編外工作,絡繹不絕。上面要搞活動,下基層做準備工作,流動人口,常住戶,困難戶,監管戶,戶戶登記,常常入戶。

噪音擾民,油煙堵屋,下水道公共設施破損,開業委會,搞選舉,發通知,徵兵,高考助學,困難救濟,廉租房經適房,下崗人員優惠,居民保健,創衛,人口普查,經濟普查樣樣操心,費時費心費力,還可能不討好。還要應對從老到小的人物,有情緒不理解的委曲。


尤其歲未年終,各種報表數據,白天上門,夜裡趕表常有的時,當然現在全國性的普查工作,一般有些補助,但考核也很嚴格。

相對於所獲待遇,基層社工人員的確不高,相比較原來居委會大媽時代,信息化年輕化後效率提高了,但對工作者要求也更高了。

逢進必考要學歷,限年紀,臨時工想進入編制,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後成了萬金油,哪裡需要哪裡搬,一塊還有可能背鍋的磚。很多青年人工作一段時間後不能適應,又進升無望離開也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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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元的天下


不只是社工想要編入體制內很難,所有沒有編制的人員想要直接擁有編制,都非常難。

現在,其實不只是在社區,各級政府部門都存在著不少的臨聘人員。因為國家對於編制的控制是非常嚴格的,每個單位有多少行政編制、多少事業編制是早就確定好的,正常情況下也是不會改變的,而隨著社會對政府工作要求的提高,工作量的增加,編制明顯不夠用了,而又沒有辦法增加編制,只能通過招聘臨時人員作為補充。

臨聘人員有和單位簽訂合同的,也有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的,但因為沒有編制,收入都不高。而且目前入編的要求都是“逢進必考”,因此也沒有辦法直接“轉正”,看不到前途,所以臨聘人員辭職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

按照目前國家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情況,都是在儘量壓縮減少編制,社工作為基層的主體力量,人數是非常龐大的,因此將社工編入體制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而參照聘任制公務員,如何通過聘任制實現社工與同級在編人員的同工同酬才是一種比較可能的解決方式,不過這個也不是短期能夠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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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首先區分一個概念:社區是一個地理、社會概念,不是管理單位。居委會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單位。題主提到的談社區工作者身份問題,應該說的是居委會吧?那就不得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制定年代比較久遠(1990年),但目前也只能以此為依據。

《居委會組織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的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並撥付;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雖然經費也是政府撥付,但本質是自治組織,因此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不能能轉變為公務員,現在對公務員的要求也是越來越高,逢進必考是必須的,但好像有部分地區開始探索選拔優秀社區幹部(書記?)單列公務員計劃,但也需要考試的,而且名額也很少……

  


精神病院的喵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基本等同於村委會,成員都是居民所選,所以不存在編制一說。只不過現在很多居委會領導由街道辦事處委派正式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社工由專職社工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組成,如果想要入編現在只有通過考試或政策性安置兩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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