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可直接用身份證上火車,爲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去取票?

盼寶的快樂時光


現在隨著我們國家的鐵路事業越來越發達,在網上購買火車票的現象變得越來越普遍。很多人在坐火車之前,就先用手機買好車票,到了火車站就能方便快捷地上車去往目的地,再也不用像從前那樣在售票窗口前苦苦排隊,結果排到自己的時候,很可能自己想要的車票已經賣光了,既傷神又費時。

而與此同時,我們又發現了另外一種“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售票窗口排隊的人少了,但領取網絡車票的機器前排隊的人卻多了。

如果說,在網上購買火車票給我們帶來了方便快捷,那麼在網上購買火車票之後卻又在領票機前排起了長隊,這不是沒有意義了嗎?反正還是要排那麼長的隊。

實際上,現在中國絕大多數的火車站都已經升級了硬件裝備,不用到領票機去領取紙質車票,就可以直接在閘口刷身份證上車,那麼,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人“多此一舉”地要去領紙質車票呢?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我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1、需要報銷

因為紙質車票是正規的報銷憑證,目前我國還沒有采用電子車票報銷的流程。

2、以防萬一

直接使用身份證去乘車,需要滿足出發站和到達站都必須有自動閘口才行,萬一我到的那個火車站沒有自動閘口怎麼辦?

3、以備查驗

不管是在火車站入口處還是在火車上,當工作人員來查票時,有紙質票會更加方便。

4、非二代身份證

購買火車票可以使用多種身份證件,不僅僅只有二代身份證,而自動閘口是隻能識別二代身份證的,如果你用其他身份證件購買火車票,那麼,就需要先領取紙質車票了。

5、留作紀念

有人會有收集火車票的癖好,這樣積攢下來,就知道自己曾經在什麼時間去了什麼地方。

6、我高興!

不需要什麼原因,關你什麼事?

用有趣的角度看世界,做最有態度的旅行家。


劉小順


取票的選擇是正確的。第一刷身份證進站不是每一個車站都有安裝這個設備,有的站可以,有的站不可以,當你排到檢票口時發現無票進不了站再回去取票時間就來不及了容易耽誤行程。第二有的時候設備出了故障用不了也同樣遇到麻煩。另外一種情況是有的車次可以用身份證進站上車有的車次不行,在網上購高鐵票車次標有身份證圖樣標誌的就可以,沒有標誌的就不可以。以上情況我的家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天津一個檢票口不能刷身份證,第二種情況是在北京,沒趕上車,還都是大站,所以我每次都是預先取票,這樣保險,免得弄得時間緊迫慌慌張張。設備再先進也有出問題的時候,所以出門還是考慮周全一點保險起見。


嵐雲曉月


取票乘車是最為保險的!保險是因為能進出站,而並不是許多人說的中途萬一檢查查不到需要補票,買了票補票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的。接下來來科普一下身份證乘車的小知識,以及萬一遇到尷尬進得去出不來時候又被“不講理”強行要求補票時維權的方法。做一個瞭解“有備而來”的人,保準不吃啞巴虧。好了,先講進出站的小知識,再講維權的小手段。

第一,取票是為了進出站,最保險最省得麻煩的行為。出發站和達到站都是高鐵站,並且有掃二代身份證的閘機就能直接掃證件出行出發站有到達站沒有的情況,並不是說不能用身份證乘車,這是兩個系統,只要出發站有,你就能掃的進去,但是到達之後出站查票,那隻能去補票窗口,打印你的車票再出站,記住,不是花錢補票,而是打印你的車票。如果出發站沒有身份證乘車的服務,那麼就一定要取票了。

所以除非你很確定出發和到達一定都身份證過閘機,並且不需要車票作為報銷憑證的情況下,則不取票都能同行。但在有一個不確定的情況下,還是取票吧,早晚取都是取

第二,怎麼說呢,坐霸的事情大家都應該知道了,身份證入站哪一節車廂哪一個座位其實只有自己知道,要是遇到坐霸說都說不清……有的時候即便是乘務員想幫你也沒辦法,各種山洞屏蔽信號什麼的他們也查不到你的信息……所以取票還是有點用的……

最後說維權了,敲黑板劃重點了,畢竟這情況其實還挺多的。只要你是憑著身份證進的站,有理有據的情況下,乘務員如果說“只認票,必須補”並且強硬的情況下,記得拍下視頻,然後通過12306的公眾號裡,更多信息,溫馨服務,投訴。簡單,直接,最有效。

我說一下原理,這個只有我們這些人才知道的原理。第一,這個情況是一定可以投訴的,第二,如果投訴打的是12306電話,你可能被接入的是地方的客服,這和你打電信客服是一個道理,雖然事情可能被解決,但會拖很不爽。而用公眾號投訴,是直接由總檯受理,是一定需要解決的,總部會壓下面,只要你證據完整充分,總部和地方是不講人情關係的,他們只要結果,投訴必須受理,並且非常迅速。


秋秋就是那個秋秋


如果真的全國各大、小火車站都可以用身份證直接上火車,那肯定沒有人再去取火車票了,關鍵是還有很多很多地方的火車站沒有實現直接用火車票上車!

2018年8月16日我去南京玩,我是8月9日訂的火車票,8月14日去取的車票。為什麼我要提前取票,因為我怕當天取票人多或別的原因,耽誤我的行程!

8月16日我去高鐵站,進站就檢查“身份證+火車票”。到時間開始檢票上車時,還是火車票要插進檢票設備,從設備另一個口出來,顯示全票,然後才讓我通過檢票口。而且所有人在檢票口檢票時,也沒有見到一個人用身份證檢票,我是從河南省洛陽市出發的。

8月19日從南京回洛陽時,進南京高鐵站是憑身份證,但是沒有檢查火車票,檢票上車時,還是插火車票到檢票設備中,也沒有見到一個人用身份證直接上車!

憑火車票上車真的沒有憑身份證上車方便。

而且還老是會擔心火車票丟失,時不時的都會掏出來看一看車票。

但願早日全國各個火車站都可以實現憑身份證上車,那真的太方便了!


人在風上走


隨著時代進步,電子信息化在生活中越來越普及,像手機掃碼付款、網上在線購票、乘車掃碼付款、銀行自助服務等等,不過即便生活變得如此方便,但是依然有不少人選擇傳統的方式,比如買東西時繼續用現金結賬,買票時繼續到售票廳排隊購票、乘車時依然使用投幣方式、到銀行還是排號等著窗口服務等等。現在乘坐火車,大多數人已經接受了從12306上購票,但是安檢和檢票明明可以只用身份證便可,但是火車站取票窗口或自助取票機仍然排滿了人,這是為什麼呢?取票不只是有些人固守傳統,還有收到不少客觀條件限制。

第一,不是每個火車站都擁有二代身份證檢票條件的閘機,不是每趟火車都可以使用二代身份證乘車

在很多大城市的火車站或者新建的高鐵車站,進出站口都設置了可以識別二代身份證的自動閘機,方便旅客快速檢票或者出站。但是,並非所有的火車站都已經升級,不少小火車站或者設備陳舊的車站,依然是人工檢票,且沒有相應的電子設備同步購票信息,所以旅客不得不憑紙質車票進出車站,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此外,也不是每趟火車都可以使用二代身份證乘車的,像一些綠皮車、快速列車等,所以旅客都需要在乘車前換取紙質車票。

第二,使用非二代身份證購買的火車票

除了身份證外,購買實名制車票時,還可以使用其他可以證明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這些證件包括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學生證、臨時身份證等,這些證件無法通過自動閘機,而且只能通過取票窗口取票。

第三,購買特殊車票的,比如兒童票、學生票、傷殘軍人票、殘疾旅客票等

儘管在線可以購買包括兒童票、學生票、傷殘軍人票、殘疾旅客票等特殊的車票,但是有時需要購買者需要攜帶相應的證件,在購票後、開車前去換取紙質車票,乘車時也要攜帶相應證明,以方便列車員檢查。

第四,需要報銷憑證的旅客

顧名思義,不少商務出差的旅客,需要換取車票作為報銷的憑證。就像機票一樣需要打印《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一樣,火車票的報銷憑證就是車票,對於差旅人士來說,一般乘車前或者乘車後的一定時間段內,都需要到取票窗口或者自助取票機上取票。

第五,害怕麻煩的人

上文經常提到“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的確因為我們的售票系統還不完善或者網絡同步慢,所以會出現諸如系統內沒有同步你的購票信息、自動閘機身份證識別感應不靈敏、使用非身份證購票需要人工核驗等,其實這些都可以通過手機購票短信和相應身份證件進站、乘車、出站,但是有的人覺得很麻煩,不如出示紙質車票簡單,只要時間允許,還是習慣換取紙質車票。

第六,保留紙質車票留念的人

有些人喜歡將車票、門票等作為收藏紀念而保留下來。

隨著時代發展,紙質車票很有可能會成為歷史,不過目前階段,因為主客觀多方面的原因,讓一些人不得不選擇排隊換取紙質車票乘車。


任何關於斯里蘭卡的問題,歡迎向我提問,我是“最懂蘭卡旅行的人”:斯里蘭卡小妞。


斯里蘭卡小妞


一票在手,不慌不愁!對票找座,持票驗票,持票出站,費用報銷……這不都得把票拿著才踏實嗎!


作為鐵老大,火車在運轉過程中牽涉的部門很多。火車這個硬件是車務段的,火車上的乘務員是列車段的,或者上的乘警是警務系統的,火車站驗票的是車站系統的,開火車的人以前所在的單位叫機務段,現在具體叫什麼就不十分清楚了。



而且乘火車,從這個車站,輾轉到千里之外的另一個車站,期間跨越了城市,也跨越鐵老大旗下的各個細小單位。每個單位出一個規章制度,就會導致如果沒有車票在手,在車上驗票受阻,出站驗票受阻的尷尬情況。所以還是秉承習慣,手裡拿上一張票更加踏實。


而且取到的火車票上,除了個人信息外,還有火車發車信息,自己的車座信息,拿在手裡找座位什麼都一目瞭然。相對取票的這個環節,手裡有票可以說是太方便了。



除了這些之外,火車票是報銷的憑證,很多人出差什麼的要報銷差旅,讓領導或者財務看到報銷憑證併入賬,不拿票怎麼報銷呢,口說無憑啊!所以坐火車拿車票,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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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豬


扯淡。。有一次,來不及取票了,我跟檢票口的工作人員說了,給她看了手機短信通知。挺好,讓我進了。結果到了目的地,出站的時候,需要刷火車票出門,我去找旁邊不用刷票的門,那裡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需要去補票窗口確認是否真的有買票,確定了,然後讓出去了。可是,在驗身份證的時候,工作人員說,大的車站,這裡有可以驗的地方,可是,有的小車站沒有,那麼只能花錢再補票。既然,有票可以取,就最好取票。不然,要火車票幹什麼呢,把我說的一愣一愣的。

好了。你現在問我為什麼身份證可以刷,還要取票。你看到什麼原因了吧。


夜晚的眠和白日的夢


用身份證直接進站上火車確實可以,但沒有車票真的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以我親身經歷的事來分享給大家。

一次從老家回工作地,買的早上六點多的票,起得不太早,加上路上打出租車不順,到火車站離開車時間不遠了。沒有時間取票,直接刷身份證進站了。進侯車室後就勿忙趕往站臺,無獨有偶,剛好有一輛同方向同站臺的火車就要開動,一個健步就近上了火車,準備上車後再找自己座位。上到火車後發現上錯了車,兩個車次相差幾分鐘,又是同一方向,車次名字也相近,因為沒取票,自己也不知道。


由於坐錯的這趟車在株洲往上海方向走,我必須在衡陽換乘。在衡陽站下車換乘再上車時,乘務員要我出示車票,我說來不及取票,他還不讓上,要我找車長。後跟車長說了半天才上車,就是因為車票沒在手上。

次不太順利的旅行,由於沒取票,把車次搞錯,因為沒車票,換乘遇麻煩。當然在車還有查票,還有出站,也都麻煩點,同時車票也是報銷的憑證。所以大家還是習慣取票乘車,以免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出行的心情。

你們在乘車過程中沒取票遇到過麻煩嗎?歡迎留言評論、分享你的經歷。


良心老師


第一很多人不會用網上銀行,不會用支付寶,或者擔心用網上銀行會讓自己辛苦錢不安全。第二很多人不大會用12306,買了後是什麼車次,什麼時間,什麼座位,拿著票一看就知道,拿著手機不會看。第三別看現在大家都用智能手機,但是父輩們只是用手機和微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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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旅客羅某乘高鐵出站時發現丟了車票,但其手機上有訂票信息可確認已買了票。可鐵路部門仍然要求旅客補交票款。圍繞“手機短信能不能作為有效客票”,原告訴訟到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今天,法院經審理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羅某的訴訟請求。

原告羅某訴稱,2014年11月27日,其通過中國鐵路客服中心12306網站購買了一張11月28日由南京南—無錫的列車車票,票價84.5元。11月28日,原告進站後換取了紙質車票,經檢票乘坐了該次列車。到達無錫站之後,發現紙質車票已經遺失。在向出站口檢票人員出示12306網站發送到原告手機上的訂票確認信息,並出示身份證,表明已經購票的事實後,仍被要求補交票款84.5元並加收2元手續費。原告認為,在手機上的購票信息能夠證明已經購票的情況下,鐵路部門要求加收車票費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要求被告上海鐵路局退還補票款及手續費合計86.5元。

被告上海鐵路局稱,車票是鐵路企業與旅客間合同關係的憑證,原告未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妥善保管車票,造成的損失應當自擔,鐵路部門依照相關規定,核收票款及手續費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原告出示的購票信息僅是旅客購票的通知,且可複製,可編輯,可轉發,不能代替有效客票。原告換取紙質車票後,電子客票已經失效。而根據鐵路行業的實際情況和目前的技術條件,還無法對每一張車票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也無法判明丟失的車票是否已被使用。鐵路部門已通過12306網站告知了相關注意事項,原告對此應當知曉。故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羅某要求退還補票款及手續費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潘偉就本案中關於手機短信能否視為有效客票,原告不能出示有效客票是否構成違約的爭議焦點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手機短信不是有效客票。首先,將手機短信視為有效客票不符合制度設計目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效客票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電子客票,另一種是紙質客票,雖然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這兩種形式不能同時並存。通過網上購票的旅客在取得紙質客票後,電子客票即失效,憑證只具有唯一性。如果手機短信可以視為有效客票,通過互聯網購票的旅客在換取紙票車票後,則會取得兩個乘車憑證,且兩個憑證都可以辦理退票、改簽、進站、出站等手續,勢必侵害實際持票人的利益,導致制度目的落空。其次,手機短信不具備有效客票的基本功能。有效客票具有憑票上車、提供查驗、退票、改簽、憑票出站等一系列功能,而手機短信只是12306.cn網站就旅客購票情況發送的單方提示和告知,不屬於鐵路企業對旅客的承諾,也不是電子客票,更不具備上述基本功能。再次,手機短信不是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證明。相關法律規定,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在合同成立後、檢票上車前,旅客可以通過退票、改簽等手續對合同進行解除和變更,而手機中保存的信息卻不會變化。旅客檢票進站後,客運合同才生效,此時持有的有效客票才是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憑證。另外,將手機短信視為有效客票不符合交易習慣。

對原告不能出示有效客票是否構成違約,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羅某購票後,即與鐵路部門訂立了一份旅客運輸合同,該合同合法有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客票,對無票乘車或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車票,並按照有效規定加收票款。從本案事實來看,原告雖然購買了客票,但因自身疏忽丟失車票,出站時無法出示有效客票,未能充分履行旅客運輸合同約定、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義務,自身存在過錯,鐵路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核收票款並加收手續費,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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