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所寫借條已超過三年,就不需要還錢了嗎?

綠色大地58


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是否就一定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呢?答案是不一定,下面我分情況討論一下這個問題。

借條約定了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約定了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即為訴訟時效起算之日。如果從這一天開始直到3年以後,在此期間你都沒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那麼訴訟時效確實已經經過了,你不能再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如果在此期間你曾要求過債務人償還債務,那麼就會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在你重新確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再重新起算3年的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顯然訴訟時效還未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借條沒有約定履行期限

在借條上沒有約定具體何時還錢,那麼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這種情況不適用3年的短期訴訟時效,而是適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因此,在這3年內,無論你有沒有向債務人要求償還債務,訴訟時效都還沒有經過,你可以強制要求他償還債務。


冰焰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鍾延成律師:這種觀念是對於民事訴訟當中的訴訟時效制度的誤讀。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這裡面要釐清幾個問題:

1、寫借條的時間並不一定是債務屆滿的時間,而且一般情況下債務屆滿的時間肯定是滯後於寫借條的時間。比如2015年8月2日甲向乙出具了一份借條,借款100萬,借條約定還款期限為三年,那麼出具借條的時間為2015年8月2日,到現在為止已經年滿三年,是否意味著甲可以賴掉這100萬的借款,顯然不是,借條主債務的屆滿時間是2018年的8月2日,訴訟時效剛剛起算,訴訟時效至少要到2021年的8月,所以上面的說法是不全面的理解方法。

2、訴訟時效的期限並不是不變的期限,可以發生中斷或者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這些理由都可以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這些理由都可以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止。


南京律師鍾延成


你好,借條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為約定還款期的。這種未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債權人隨時可以向債務人討要,而且訴訟期幾乎是無效的,最長達到了20年。


第二種約定了還款期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訴訟期是在還款期後二年內,如果債務人在到期後二年內沒有提起訴訟,那麼債權人就失去了向債務人討要的權利了。


那麼是不是訴訟期都是在還款日後二年內呢,有一種情況可以延長訴訟期,那就是在討要的過程中你存有向債務人討要記錄,比如錄音,錄像,聊天短信記錄等,那麼訴訟期從你有證據討要的時間開始計算。


心疼的豬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裡麵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麼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後還,那麼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麼,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麼時候還,怎麼辦,沒關係,你什麼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麼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係,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麼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麼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幹什麼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可以運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題,謝謝


遊心的小幸福


首先,題目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借款期限。


法律規定的3年訴訟時效是從借款期限界滿之後計算的。而寫借條的日子往往是借款發生的日子,是要早於界滿之日的。

比如你們約定了借期六個月,那你的3年要從6個月之後計算,而不是所寫借條之日。

再比如,你們沒有約定借款期限,那你永遠都能要錢,而不是從寫借條之日計算3年。

其次,賴掉賴不掉得分情況看:

1.如果三年內,你從來沒有去要過賬,或者沒有證據證明你去要過賬。那如果超過三年你去法院起訴對方的話,法院首先仍然會受理你的案子,也仍然會開庭,開庭時如果對方不提出任何異議,仍然答辯承認欠錢的事,那你仍然可以贏下官司,仍然可以申請執行,對方仍然賴不掉。

但是如果對方在開庭的時候提出來:

這筆債務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請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則會按照對方的異議,駁回你的起訴。

這個地方的法學理論在於: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意思是說,你已經在你要回錢的權利上睡了三年覺了,三年你都不去要錢,那法律就保護你的勝訴權了。

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鼓勵你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及時去維護權利,不能太懶了太遲了。

2.第二種情況是,三年內你不斷的在向對方要賬,也有證據證明你一直在要賬。

那這個訴訟時效就會從你每一次要賬時就重新計算三年。對應著上面,就是說你一直在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也會幫你維護,三年不限次數的反覆計算。如果打官司的話,怎樣都不受影響。

所以,總的來說,當別人欠你錢的時候,欠錢時間又比較長的時候,如果你準備起訴要錢,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在起訴之前固定收集一些你還在要賬的證據:

比如說給對方打個電話要賬錄個音,比如直接上門要賬錄個像,再比如說要求對方重新打一個借條,等等等等。

不管是否超過3年,只要你要想起訴之前收集一個這樣的證據,那就儘管放心去打官司吧,絕對沒問題。


益仟律師


即使借條超過三年還可能還錢

  1.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償還期限的,自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年內沒有向對方催促償還的證據,對方在訴訟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理由的,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駁回起訴。例如雙方約定借款期限於2015年2月21日屆滿,2018年2月22日出借人起訴時,借款人認為沒有原告在三年內未催要償還,原告不能提供向對方催促償還的證據,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2. 債務人與債權人未約定償還期限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債務人認為債權人沒向其催促償還,以訴訟時效理由抗辯,拒絕償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3. 欠條與借條不同。若欠條沒有約定償還日期,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日起計算,就是,自立欠條之日起滿三年,未主張償還或無主張償還證據,欠款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支持欠款者抗辯理由。

  4. 被告不提出訴訟時效,法官不能在審理時主動釋明,說白了就是不能提醒對方。


429方寸世界


做人首先要誠信為本。

法律之所以設定訴訟時效,目的是督促債權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及時解決糾紛,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

民事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如不行使權利,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這個時候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但,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當然消滅。通俗講就是實體權利永遠有效。

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仍然應該受理,受理後,如法院查明訴訟時效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法院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其訴訟請求。

但法官不主動釋明訴訟時效,債務人可以訴訟時效抗辯。


陳景軍律師


債務人借條超過三年,不一定訴訟失效。訴訟失效是指,欠款到期後三年內,債權人一不告知債務人借款已經到期,或逾期。二是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催收欠款。借款到期後超過三年,訴訟失效。如果在這三年中,債權人始終向債務人催收欠款。訴訟期是不會失效的,當然,催收欠款必須要有書面的東西,比如銀行催收貸款,有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債務人在人通知書上簽字畫押,落款日期等。民間私人借貸,也應該比照進行。訴訟失效,依最後一次催收日為準,三年內依然訴訟有效。當然,有些債務人,為了達到躲避債務的目的,有意不與債權人見面,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最好在三年內提起訴訟。


長明227588861


債務人所寫的借條超過了三年,也就等於說都過了還款的日期。還沒有還你的錢,這種不講誠信的人,無論誰借他錢都有一種後悔的感覺。我對這種不講誠信沒有信義的人,是十分的鄙視,你想一想當初人家借你錢的時候,你山盟海誓的說。什麼時候一定要還你的錢,我是一個講信用的人。我是一個對得起朋友的人。可是人家把錢借給了你。你卻不履行諾言,你就是一個忘恩負義的人。這個借條已經三年了我覺得你應該找那個欠你錢的人問他。到底還不還錢?如果不還錢的話,我覺得也就應該撕破臉就應該起訴他去了。這種人有臉皮賴賬,我們為什麼不去拿起法律的武器找他討要呢?還是別等了,夜長夢多,再去起訴人家。可能人家連你的電話和人都不見了。



伊春美食美客


不要為賴債找藉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不要說借錢超過三年不還,就是超過10年還是要還的。對於那些有良心的人,就是借款超過30年,他們也會還的。




借別人的錢給別人出具借條,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債務人只要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都可以主張權利;如果借條上寫明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這還不包括訴訟時效中斷等情形。

另外即使訴訟時效超過了三年,但是這並沒有免除債務人還款的義務。超過了訴訟時效這是法律的規定,起訴到法院,法律不支持了。但是債務人主動還款的不在此限。

所以說:別人借給你錢是人情,三年不跟你要、十年不跟你要,那更是人情。借了別人的錢後,卻想著各種辦法不還,這才是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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