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核心區老城街道不再拓寬

導語

街道空間是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和基礎設施的重要承載空間,也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記者近日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以街道設計作為提升城市公共空間品質的切入點,市規劃國土委組織編制的《北京街道更新治理城市設計導則》目前已進入公示階段。

北京市核心区老城街道不再拓宽

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要求,公示稿明確了首都街道的總體規劃要求、核心設計要點、機制保障與專項治理等內容,將指導全市道路、衚衕、街坊路等方面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控。

規範化

承接總規佈局整體管控

目前北京中心城區大部分路網密度不足5公里/平方公里,低於上海同類地區,也遠低於東京、紐約、倫敦等城市。在長期的發展歷程中,北京形成了大院廣佈的城市肌理,大大降低了路網密度,給城市交通組織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人車爭奪空間的亂象頻現。

在新的發展階段,首都街道建設和管理面臨著4個轉變:從以車優先轉變為以人優先,從道路紅線內管控轉變為街道空間整體管控,從政府單一管理轉變為協同共治,從部門多頭管理轉變為平臺統籌管控。

為此,公示稿銜接總規“一核一主一副、兩軸多點一區”的城市空間結構,對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兩軸地區、5個位於平原地區的新城和生態涵養區進行總體管控。

在首都核心區,堅持保護優先,尊重並保持老城內的街巷衚衕格局和空間尺度,原則上不再拓寬老城內現有街道。同時設置多個步行街區,遠期取消衚衕停車,精細組織衚衕空間,改善建築風貌與環境,還原衚衕歷史氛圍。

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堅持小街區密路網的設計理念,通過精細化的道路斷面設計營造宜人的街道空間尺度,精心刻畫城市林蔭道,打造示範性步行街區。

在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開放沿線建築前區形成全線連續的大型綠化公園帶,塑造全民共享的公共空間。在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延續歷史文脈,嚴控街道尺度與風貌。

對接北京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發展目標,公示稿還針對大型居住區、商業商貿區、交通集散區、產業集聚區、國際交往區、政務保障區等各功能分區分別提出了規劃要求。

人性化

街道設計行人通行居首位

去年9月,《北京街道行走體驗調查》收集了2046份公眾對於北京街道問題和出行需求的反饋。公眾眼中,北京街道空間最顯著的問題可以總結為天橋、欄杆、圍牆、架空線“多”,樹蔭、座椅、安全島“少”,路口、變電箱“大”,單車停放、汽車停放、快遞停放、廣告牌匾“亂”。

“所有交通方式都以行走開始或結束,騎車人和小汽車司機在上下車點和目的地之間需要步行,公共交通的使用者在車站和目的地之間需要步行,同時,行人是所有交通參與者中相對弱勢的群體。”公示稿明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應在街道設計中將行人的安全通行置於優先級的首位。

公示稿提出,在步行網絡構建中,要確保連續性,提高可達性;增加網絡密度,優化系統性;鼓勵多樣化,提升識別度。具體而言,將鼓勵大型辦公園區和大專院校進行開放化管理,鼓勵大尺度園區向行人開放內部主要道路。鼓勵選取特色路線,對沿街建築界面、綠化景觀、城市照明等進行特色化、多樣化設計。

針對共享單車,公示稿提出,應系統化管理共享單車的運營,合理佈局相關設施,分地區綜合考慮公共自行車設施需求,促進共享單車和公共自行車融合發展。

此次公示稿同時考慮到售賣亭、售賣推車等運營服務者的售賣和貯藏空間,各類人群喝咖啡、休憩等活動空間,以及快遞車、貨運車輛的運輸和卸貨空間需求等。建議分時段控制街道售賣活動以及商戶進貨行為,減小對街道的影響;外擺座椅應避開通行空間,可採用移動桌椅等方式佈置;貨車應有專屬的停車空間和裝卸貨空間,避免與其他使用者衝突。

精細化

專項治理路側亂停車

地安門外大街是北京傳統中軸線的最北段,也是重要的旅遊區域。然而,高峰時間擁堵嚴重、步行環境差、亂停車嚴重等問題,使其與周邊傳統風貌不相稱。通過分段差異化與精細化改造設計,如今地安門外大街已經改掉沿街建築前伸過多的臺階,設置座椅,增加綠植,重新分配道路空間,完成華麗變身。

協同設計、精細設計也是此次公示稿對道路更新治理提出的重要內容。

“十步一處梅花樁”,說的是道路上密佈的路燈、電箱、監控等設備影響人行空間。這是不少市民對街道的共同感受。此次公示稿明確,要有序整合街道空間範圍內的電力、通信、交通、監控等各類箱體及線杆,鼓勵設施集中化、小型化、隱蔽化設置,淨化人行空間,對不能隱蔽化處理的箱體應進行景觀化設計。

值得關注的是,公示稿還提出多項專項治理內容,包括治理路側亂停車、精細改造交叉路口、優化自行車停放、規範快遞車秩序、打開圍牆限制欄杆、挖掘微小空間、激活高架橋下空間、整治街道輪廓、營造豐富景觀、優化夜間照明等。

針對關注度較高的停車問題,公示稿建議,分情形制定精細化的路側停車管理要求。服務半徑內有停車設施可以提供停車泊位的,不得設置路側停車;不具備停車條件的衚衕,不得設置路側停車。醫療、教育、文體、商業和景點出入口周邊,不鼓勵設置路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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