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促進工作開展的檢察建議

近日,黎平供電局對黎平縣人民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進行了書面回覆,這是黎平縣人民檢察院加強檢察建議效果,增強檢察建議“剛性”工作取得成績的具體表現。

黎平縣供電局管轄的輸電線路經過石某某購買的山林,因山林已經影響到輸電線路的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黎平縣供電局職工發現上述情況後,要求石某某馬上砍伐,石某某在已經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還沒有獲得批准的情況下將林木砍伐。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濫伐木罪立案偵查,並於2018年7月10日移送我院審查起訴。我院依法審查後認為,石某某砍伐林木是為了消除重大安全隱患,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案件雖然處理完畢了,但我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針對黎平供電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黎平供電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組織幹部職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輸電線路經過林區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建立工作臺賬,做到早發現,早安排;及時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了相應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了電力發展與林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檢察機關作為憲法確立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推動相關單位和企業堵漏建制,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嚴格監管執法,是其應當堅守的法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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