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中院出台“六项措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金昌市委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转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金昌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金昌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六项措施》。

“六项措施”对全市法院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服务和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妥善审理好“三变”过程中的各类纠纷;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保护农民权利。

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妥善审理涉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涉及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全市法院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保障乡村社会安全稳定; 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坑农骗农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全市法院要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法治讲座、乡村普法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递法治正能量,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全市法院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辟涉乡村振兴案件 “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落实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全市法院要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密切关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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