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對雍正,史學界歷來對其褒貶不一。當然,因為清朝是距離我們最近的朝代,它留下了很多或公或私的典籍。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下面摘錄雍正《起居注》中的兩段故事來管中窺豹。

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一)

雍正七年三月,湖廣巡撫王瓚上了一個條陳,他主張用嚴厲的手段打擊民間信奉鬼神的迷信活動。他說,“楚俗信巫上鬼,熟習符水咒術,不畏刑罰。惑世誣民,為害謐民,請嚴厲制止。倘有違者,拿究照光棍例治罪。”那麼光棍例是什麼呢?

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清代《六部成語註解》中對光棍做過解釋,“光棍”就是“詐騙之匪也”。而且明清時代的光棍還不同於現在的光棍,他們普遍具有如下特點:一是這些人家無恆產,身無長技,“窮如一根棍”;二是沒有正當職業,屬於好吃懶做的浪蕩之人;三是兇狠無賴,靠著欺詐等手段勒索他人錢財為生。因為他們無家無業,毫無心理牽強,所以他們或充當地主的打手、或敲詐勒索,或偷摸財物,或好勇鬥狠,或稱霸鄉里,或勾結吏典,或越訴纏訟,或開設賭場、妓院,或把持倉場、鹽場,成為影響明清兩朝治安的一大毒瘤。所以,明清兩代對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的“光棍”的處罰都是十分嚴厲,更有甚者還會被處以斬立決。

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故而,當王瓚的條陳經兵部討論後,他們一致表示同意,並上奏雍正請旨依照王瓚的條陳辦理,即:為首者斬立決,脅從者絞監候。但是雍正看完兵部的奏摺和王瓚的條陳後,立即回覆道,“此本議內稱:熟悉符咒、作奸犯科、惑世誣民者,俱按光棍例治罪,而未曾議及通行曉諭之後再有犯者方照此例定擬,甚屬疏漏。從前屢降諭旨,凡有改定科條,俱寬其限期,悉另家喻戶曉。如此而猶有不率教者加以嚴懲,始為不枉。今法司更定律例而不示以遵行之期,則彼無知之人,冒昧而犯重闢,是謂不教而殺,於心忍乎?”

大意是:限制和迷信活動一上來就用殺頭等嚴刑來處罰,且事先不警告犯事的百姓,也不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不但屬於矯枉過正,還可以稱做是不教而誅。而且,對於民間那些歷史悠久的傳統宗教習俗,用這種方法不僅不能收到效果,而且還會引起不必要的動亂。所以,雍正不留情面地批評了兵部和王瓚的思考有欠周到,實在是“甚為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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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雍正時,朝中漢族官員對回族的風俗信仰、語言服飾很看不慣。而且,他們有人為了討好滿洲貴族還多次上密摺彙報一些捕風捉影的事。對此,雍正倒是沒有上當,而且還頗有見地地回覆了一道諭旨,“直隸各處皆有回民居住,由來已久。其人既為國家之編氓,即俱為國家之赤子,原不容異視也。數年以來,屢有人具折密奏‘回民自為一教,異言異服。且強悍刁頑,肆為不法,請嚴加懲治約束’等語。朕思回民之有教,乃其現代留遺;家風習俗,亦由中國之貫籍不同,則嗜好方言,亦遂有異。是以回民有禮拜寺之名,有衣服文字之別。要只從俗從宜,各安其習,殊非作奸犯科者、惑世誣民者比。......至於賢愚不一,回民中固有刁悍為非之人,而漢人中能盡無乎?”

大意是雍正告訴那些挑事的官員們,回民的宗教信仰由來已久,這是其先人長久流傳下來的習俗,所以他們的宗教信仰和語言服飾都是合法的。作為大清的子民,他們只要“從俗從宜,各安其習”,而不“作奸犯科、惑世誣民”,那就都是大清的良民。況且,不管是漢人或是回族,他們都會出現一些另類的奸人,這與民族沒有關係!

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公平來說,雍正在位十三年,的確可以算是古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勤政的皇帝之一,而且他還耗費心力地對清廷機構和吏治做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比如加強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實行改土歸流、耗羨銀歸公、建立養廉銀製度、出兵青海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維護國家領土完整、設立軍機處、創立秘密建儲制避免康熙後期“九龍奪嫡”的事件再次發生。正是他對康熙晚年的積弊進行了改革和整頓,所以清朝才能一掃頹風,不但澄清了吏治,還穩定了統治,並使國庫充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負擔。

如何評價在位十三年的雍正?沒有他的改革,清朝會不會提前滅亡?

雖然許多典籍都給世人留下了雍正嚴酷、苛刻、吝嗇的暴君形象,但是雍正留給乾隆的遺產卻是實打實的東西,也是比銀子的數目更重要的東西。即:雍正給乾隆留下了一個相對清廉、高效的稅收和行政體系,為乾隆能夠當一個“慷慨寬厚”的明主打下了牢固的基礎。史載,“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若無雍正整飭,滿清恐早衰亡。”也許,正是因為雍正的改革而觸碰了大批既得者的“蛋糕”。所以在雍正死後,直到今天,他的身後還流傳著三大罵名:改詔奪位、骨肉相殘、不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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