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該限速和整治嗎?

Sweet-Maiden


2018年電動車使用新規中明確規定了電動車的規範標準

1、所有電動車必須有腳踏板,並且具備電驅動、電助力等功效,而且電壓不得超過48V

2、所有電動車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整車重量不得超過55公斤,最大功率不得超過400W!

3、所有電動車必須安裝一個無法拆除的車速限制器,車速如果超過了25公里將會自動斷電!

4、所有電池車的整車口高度不得超過1.1M,車體寬度不得超過45CM!

5、所有電動車都必須按規定安裝號牌!

我們看一下符合的車型,只有鋰電池電動車。其他的算成電摩,電摩的按摩托車標準走機動車道,全國2.6億有2億的上機動車道,呵呵,汽車還想上路走嗎,電摩就把路堵死了,敢上非機動車道,先扣你一個非法行車。

電動車已經取代自行車成為我國主要代步工具,但電動車又比自行車速度快,所以必須進行管理,但不是這樣一棒打死。

電動車使用群體,一是學生,初中高中生,他們是發生事故的主體。

二是,孩媽,小孩上託兒所,小學,媽媽接送,電動車方便快捷。也是出事的一大群體,因為他們在車上會對小孩一天的生活進行了解,容易分心,分心是出事的主要因素。

三是,民工,代步工具,出事少,出不起。

四是快遞,分快遞公司主要是三輪車,負責一片小區,出事少。外賣主要是電動車,速度快易出事。

五是,送貨三輪,不敢出,出不起。

六是,老年代步車,安全意識淡薄。

七是,非法出租三輪車。

八是,電動汽車,應納入汽車管理。

當我們把這些車輛趕進機動車道,不用想我們都知道是什麼場面。

電動車出事,主要是缺乏管理,就象以前酒駕,國家加大管理後也治理了。而電動車呢,十個闖紅燈,九個不管,省下一個還打上素質高的標籤。管理能用素質嗎,它是用法律手段的。但不是上面的新規。不是為鋰電池作廣告吧。

新行業出現,必須有相應的規定,就象矛與盾。電動車既然是一個新的交通工具,我們就應該根據他的特點制定一種新交通規則。

比如把電動車介於自行車與摩托車之間,但必須人有駕照,車有牌照,便於管理,便於考核,但不必限制車型車速。

給底層的貧苦人民一個生存空間!!


阿光49432999


電動自行車極大地方便了人們在城市內的出行,成了人們主要的代步交通工具之一。由於缺乏管理和控制,也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同時由於沒有統一的標準和交通監管難度較大,給很多城市的交通發展帶來了安全隱患。那麼電動自行車該限速和整治嗎?當然應該!

電動自行車不是該不該整治的問題,是從一開始就應該納入監管

首先講電動自行車該不該整治,這個個人認為不是問題,因為所有路面的交通工具都應該納入交通監管的範疇!而不是任由發展到現在,產生了諸多問題後,才說該不該整治的問題。從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第一天就應該遵守交通法規法則,納入交通廳監管。有的人可能片面的講,凡事要求整治電動自行車的人都是開汽車的!這句話當然片面甚至有些偏激。那麼看看現實的情況是什麼呢?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飛馳!在人行道上飛馳!斑馬線上飛馳!它是一個全天候各種路面都可以自由飛馳的交通工具。我們交通裡面講究的各行其道,對它毫無約束。衝紅燈,逆行等各種違法,還無法制止,因為沒有車牌號碼,也沒實名登記。如何管理?電動車也沒有一個生產標準,有的已經速度已經很快了,同時有的就是私下改裝。這個就是電動車的亂象。汽車起碼可以有監控對應車牌,可以對違章扣分,罰款等有效的處罰手段。電動車呢?難道不應該限速、整治和管理嗎?

違反交規零成本

電動車由於沒有上牌管理,之前更沒有管理限制,往往就是一交錢馬上就可以開著上路,既無需上電動車牌,也不需要駕駛執照。即使違反交通規則,如何追查、處罰。既然無法追查處罰,那麼違反交規就是零成本。所以衝紅燈、逆行、超速、等電動車類的各種違規普遍存在。這種肆無忌憚的電動車出行勢必給其他的車輛、行人造成很大的困擾。所以電動自行車的限速、整治是很有必要的。

限摩托城市 電動車再次氾濫

在很多禁摩、限摩城市中,摩托車都得到了控制和禁止,電動車由於之前缺乏監管和控制,迅速氾濫。使得這些城市禁摩、限摩意義不復存在,甚至更難管理,因為之前有摩托車時候,摩托車還有車牌和駕照的監督管理,而現今的電動車沒有車牌,沒有駕照。違反交規零成本。無從掛曆和監控。所以對電動車的整治勢在必行!

另外電動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各個廠家生產的標準不同,性能差別也很大。需要制定統一標準,號牌管理,以及實名認證,各個城市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禁行,限行等各種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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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首先應當找清楚病根在什麼地方。因為電動自行車確實相對於機動車有環保的優勢,而且輕便小巧,對於老百姓來說是比較便捷的交通工具。如果一味的將電動車進行取締,對於目前一些交通擁堵的現象,並不是一個好的解決辦法。

其實電動自行車本身並沒有過錯,關鍵的問題是,目前市面上的很多電動自行車,都是屬於不合格車輛。還有就是騎電動車的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不按照交通規則來駕駛。所以對電動自行車的規範,不光要從車輛本身進行管理還要人們是否遵守交通法規來進行規範。



國家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此外,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但是這一標準在現實生活當中,並沒有被很好的貫徹和執行。現在,很多電動自行車的車速都非常快,有的甚至不遜於一個普通的摩托車。而摩托車是屬於機動車的範圍,是需要上牌照並且取得駕駛資格才能上路的。之所以對機動車進行這樣的嚴格管理,主要是因為這樣的車輛速度非常快,如果一個沒有駕駛經驗的人來駕駛,顯然出現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但是假如現在的電動自行車的速度和一個普通摩托車的速度是一樣的,但是卻因為沒有被納入機動車的範圍,而不需要進行登記,或者需要進行嚴格的訓練,就可以隨意的上路行駛,可以想象,我們的道路上有多少個馬路殺手!

所以我認為,對電動自行車的整治和管理勢在必行的。但是由於我們現在電動自行車已經在市面上大量的普及,數量已經非常的龐大,要想進行統一的管理,確實非常的困難。但是有困難並不代表就可以對此放任不管,如果繼續一味的放任不管,只能讓我們的交通狀況更加的糟糕。

何況,一個城市交通狀況的好壞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出行和切身利益的,與其說這是別人的事,倒不如說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的事,如果我們大家都對此置之不理,繼續我行我素,甚至不配合有關部門的管理,那麼也許有一天出門被電動車撞上的就是我們自己。


任律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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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電動自行車該限速和整冶嗎?

我的回答是必須整冶,分類管理,不存在限速之說。

明年將要實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標準規範是強制執行法定標準。要將沒有腳踏騎行功能超過的平扳電動車按電動摩托車管理,並對最高時速超過25公里/小時,整個車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超過48伏的電動車也要按電動摩托車管理,車要上牌,人要駕照才能上路。

這麼大的電動車什麼牌照也沒有,撞到人跑了,你到哪去找?

據統計全國今年初電動車保有量達2億輛,而這2億輛電動車大部分沒有腳踏騎行功能,就這一項強制規定,現在保有的電動車就得有一億多輛電動車到明年4月15號要按電動摩托車管理,涉及到上億家庭,社會反響大,很多人不能理解不奇怪。但這個規範確實很有必要。

目前很多電動車消費者追求電動車的速度和載重量,造成市場上的電動車越來越快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高速電動摩托車招搖過市,隨之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幾何級增長,電動車肇事逃逸案件多發。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護電動車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及時修訂頒發了《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很有必要,非常及時。

我騎電動車已十多年,現在騎的是捷安特小平扳電動車,沒有腳踏功能,明年也要按電動摩托車上牌。但我期待著江蘇省的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到時電動摩托車可以上牌,考駕照。能和機動車一樣購買車輛強制保險和第3者責任保險,到時再駕駛電動摩托車不想現在成天擔心出事車子沒保險,出了事故都得自己兜著負擔不起。




有人會泛你膽子太小,電動車能出多大事,我這烏鴉嘴告訴你,你不重視,電動車出事故照樣讓你傾家蕩產。還是買上保險上路最保險。電動車分類管理後,大部分電動車上牌拿駕照,電動車闖紅燈,肇事逃逸案件將大為減少,道路安全狀況將大為改觀,這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我們電動車使用者要積極配合管理,為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履行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自行車,帶鋰電助力的智能自行車將受到更多人群的垂青,既可不用牌照作為通勤工具又鍛鍊了身體。


多多爺爺


取消電動車後道路會變得更擁堵,因為現在很多家庭既有汽車也有電動車,在市內跑短途還是騎電動車多一些,如果取消了電動車那都會開汽車上路,以前的電動車也都變成了汽車,所以市內道路會變得更擁堵。


一個人一座城47407101


首先應該解決這種電動兩輪交通工具的分類問題。嚴格的講電動自行車也叫電動助力車,電動部分不會單獨工作。也就是說用力蹬踏板的時候電機才會啟動起到助力作用。這種狀況限速沒有必要了,一個自行車沒有變速裝置的話,騎到和保持時速25公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這種情況按非機動車管理是對的。如果功率增加,能保證時速不超過五十公里,應該按輕便電動摩托車管理。當然如果能開的跟哈雷一樣快的話,應該按電動摩托車管理。後兩種都應該按機動車管理,就是說得有牌照,駕照和保險,同時車的安全級別,規範的要求就更高。重要的一點還要明確這三種不同形式車的路權。確定了路權才會有相應應該遵守的交通規則。


晨東晚西


電動自行車限速和整治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

目前市面上的電動車都是超標車,即使是根據新國標最高車速由20公里調整為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目前市場上有的電動車都是超標車。

電動車因為沒有被納入機動車範圍,也不需要上牌和考取駕照,所以闖紅燈,逆行、橫穿馬路等現象非常普遍,因此導致的交通事故更是頻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指出,據統計,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從分析看,全國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數量和電動自行車肇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電動車越來越重、越來越快,對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帶來嚴重危害。這是擬定新國標的初衷。

而想要改變這種現象該怎麼做呢?

每一位電動車車主都應該參與到此事中來,做到不闖紅燈、不逆行遵守交通規則,只有交通安全上去了,交通事故少了。才會對限速和整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新能源看點


就像美國管人還是管槍?按這個邏輯,私人持槍不能用標準子彈,要用橡皮彈或非致命子彈;到底管人還是控槍其實就是利益!在我看來出臺這樣的交規背後其實是話語權在誰手上;首先,口口聲聲說的電動車超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對電動車的路權閉口不談,很多地方的非機動車道都成機動車停車場,把非機動車擠壓到機動車道上,造成交通事故了,交警就說非機動車道再堵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上機動車道!這明顯是維護機動車的路權;然後,個人購買國家允許生產銷售的電動車,屬個人財產,被小偷偷了報警求助,而這次強制執行處理超標車算什麼,不允許上路,上路就要強制報廢!這是在銷售終端解決質量問題嗎?與明搶還提前發通知沒區別!再則,城市是一個系統,管理部門管理會有不到位的地方,但這已經不是不到位,而是管理系統出問題了!交通問題是城市系統最為敏感又最為重要的子系統,一出問題,影響的不僅僅是GDP,還有可能付出寶貴的生命,乃至家庭,甚至社會穩定;按電動車新標準能,能降交通事故,那就真的不是人的問題是電動車的問題;如果因為新標準在機動車道上發生事故,那就是人的問題,這個新標準與交通事故無關!


蛻變偉


要整治,但當前整治方法不正確、拍腦門居多,決策建議的磚家明顯沒體驗電動車駕駛。首先,對人加強安全管理,應該強制上牌、交規培訓、駕駛考核。駕考是必須的,側重考剎車、轉向,少部分女性和老年人第一反應差,不會捏剎車、不會轉向,曾經多次遇見大媽不剎車而跳車撞人撞車、老年人不剎車只會喊叫“哎呀哎呀”直撞或轉彎進花壇的。

其次,對車輛配置應該合理限制,不應該限重量,更不應該要求有腳蹬。即便30公斤輕型電動車蹬起來比最廢力的初代膜拜都要廢2.3倍的力氣,普通人蹬車幾分鐘就要放棄改為推行。現實中,除了偷車的蹬車逃離現場,幾乎沒人蹬車,沒電了都是推行。鼓吹腳蹬的磚家,應該親自嘗試蹬車出行感受。關於重量,大部分超標電動車比40公斤多10-20公斤,磚家提出限重量,完全忘記了駕駛者本身就有50-60公斤,加上搭載物品重量,限掉10-20公斤的重量毫無意義,反而會減少電池載荷、續航時間,加劇騎乘者的難度。

最後,限速應該合理,不能一刀切限制在25公里,更不應該限制在出廠配置上。大貨車渣土車泥頭車最高時速可跑180公里,每年造成約2萬人死亡,是電動車年均1700人死亡絕對數量的10倍左右,但這些車輛發動機配置並未限速至城市通行最高限速60公里。合格的駕駛員會遵守交通規則,根據道路狀況,合理增減車速,不闖紅燈。道路條件好,可以跑40公里為何非要限25呢?電動車肇事原因並非集中於速度,而是不遵守交規,原因多為闖紅燈、突然變道、機動車道穿插、逆行,速度只是加劇事故發生後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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