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之後,又一個東南亞國家對進口商品開徵10%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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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之後,又一個東南亞國家對進口商品開徵10%銷售稅!

中美貿易大戰日趨嚴重,東南亞,非洲和南美市場成為廣大外貿企業的潛在目標新市場!

但是,情況好像不容樂觀!

繼此前印度尼西亞把1147項商品的進口關稅最高上調至10%之後(這個國家突然上調1147項商品進口稅,速查是否中槍!(附全清單)),另一個重要的東南亞市場—-宣佈對進口商品開徵10%銷售稅!

近期,馬來西亞政府宣佈,自9月1日起恢復徵收“銷售與服務稅”(SST),大約40%的商品和服務將被徵稅其中,銷售稅的稅率在5%-10%(5612種商品徵收10%的銷售稅,793種商品徵收5%的銷售稅),服務稅的稅率在6%

銷售稅徵稅範圍

除免稅商品外,所有馬來西亞納稅人生產、銷售、使用或處置的應稅商品,以及應稅的進口商品。

受影響企業

根據2018年銷售稅法案,在馬來西亞生產、銷售、使用或處置商品且年銷售額超過5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RM)的已登記或應登記的公司。

與中國出口商相關的信息

SST也適用於馬來西亞生產、進口的應稅商品。進口原料需徵收5%的銷售稅,進口成品則需徵收10%的銷售稅(豁免商品除外,豁免商品包括:馬來西亞出口商品,日常食品如雞蛋、蔬菜、水果,醫藥設備,教育用品如書本,250cc以下摩托車,自行車等)。

印尼之後,又一個東南亞國家對進口商品開徵10%銷售稅!

印尼之後,又一個東南亞國家對進口商品開徵10%銷售稅!

部分免稅及徵稅產品清單

馬來西亞於1972年實施銷售稅,1975年開始實施服務稅。銷售與服務稅(SST)運行了40年,直到2015年4月1日由消費稅(GST)取代 SST。但是 GST效果不好,造成物價上漲。新政府上臺後,決定取消 GST,並自9月1日起恢復 SST。

GST 是在商品以及服務上加徵6%的稅款,是多層次收稅,涉及製造商、經銷商、零售商以及消費者,每個層次均需要繳稅。而 SST 是單層次收稅,製造商及進口商會被徵稅,而不向出售貨品的門市那一層去徵稅。對於商品的源頭,相當於成本增加10%。

比如,製造商將產品賣給經銷商,這時要繳納銷售稅。馬來西亞採購商在進口商品時,同樣因為是第一手,所以也需要繳納 SST。

目前的 SST 徵稅清單並非最後定案,馬來西亞政府表示會視民眾回饋意見適時做出調整。

建議與馬來西亞有貿易往來的企業,主動與馬方聯繫詢問具體變化,及時商討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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