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食品法規對行業創新推動作用顯現

從2018年年初開始,歐盟新的《新食品法案》2015/2283開始適用於歐洲聯盟的所有成員國。這項新的法案將有力的推動歐盟食品行業的創新。

歐盟新食品法規對行業創新推動作用顯現

分析人士認為,新法規與原法規有著顯著的區別,尤其是在創新方面不再有太多的束縛。自1997以來,歐洲的法規定義一種新食品原料一直有兩個標準:首先,應該是“新穎的”。這意味著給定的成分在1997年5月15日前沒有在歐盟顯著的應用。第二,新食品原料條例只適用於本法規中明確提及的類別。

儘管在新版的法規中,這兩項標準保持不變,但條例的範圍有所擴大。條例所涵蓋的新食物類別數量由四個增至十個。例如,礦物來源的食品、細胞培養物或納米材料現在應被視為新型食品——當然,前提是它們在1997之前沒有在歐盟內被大量使用。

此外,一些類別作了更詳細的說明。例如,以前的規定只包括“動物的一部分”,而新的相應類別包括“由動物或其部分分離出來的或由動物產生的食品”。這意味著,用於人類消費的全部昆蟲現在屬於新食品法規的範圍。

歐盟新食品法規對行業創新推動作用顯現

新食品法規的標準是決定一個食物或原料是否是一種新型食品的依據,而這又是確定是否需要市場準入授權的關鍵。檢驗食品或配料是否作為一種新型食品投放市場的責任在經營者。但區分某個食品或配料是否是新食品,有時會很麻煩。為幫助企業經營者處理這一敏感的問題,歐盟委員會提供了各種工具,如提供有關信息的指南,以證實某一食品在1997年之前是否有“顯著的消費”。此外,歐洲聯盟委員會還發布了“新食品目錄”,其中提供了一些產品的使用歷史資料,這是根據歐盟成員國提供的資料整理的。

新法規2015/2283第4條還介紹了一個真正的諮詢過程,以確定新的成分是否屬於新的食品管制範圍。諮詢進程很可能將由即將實施的委員會執行條例詳述。簡單地說,食品企業經營者可以諮詢會員國,並可在其不能確定是在該國市場首次銷售該產品。在諮詢(如有需要)其他會員國和委員會之後,有關會員國的國家當局將評估該食品的地位。

同時,根據新條例的第5條,委員會也可以通過已生效的法案確定一種食品是否屬於新食品,而不管該產品是否符合新品的定義,或者符合會員國的要求。這種新的權限可避免多個國家的解釋,並確保歐洲法規的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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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新的諮詢過程也考慮到數據保護這一非常敏感的問題。此外,由植物、動物、食物和飼料常設委員會核准的已生效法規的最終稿也包括了申請人有權要求其在諮詢過程中提交的部分資料做保密處理。此前的草案沒有包括這項規定,新的規定可能有助於恢復整個諮詢過程的效力,從而為創新食品經營者提供更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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