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江山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江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建立江山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江政〔201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江山仙霞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699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979.32公顷,缓冲区面积765.22公顷,实验区面积3245.46公顷。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8°33′42.3″—118°41′5.0″、北纬28°15′25.6″—28°21′11.4″之间。

你市要按照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勘界,落实土地权属,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科学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好探矿权问题,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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