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母把我送人了,後來他們向我要贍養費,我該不該給?

兩個黃狸嗚翠柳


養子女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嗎?


在收養關係成立後,生父母對養子女沒有撫養教育,相應的養子女對生父母也沒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法律上主要還是要看養子女與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但是有的人被送養後,由於與生父母存在著血緣和親情關係,還常常會去照顧生父母的生活。


你和養父母之間已經形成了擬製血親關係,和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所以你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定義務。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說只有當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其餘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才得以消除。


不管怎樣,你的生命是生父母給的,你的成長是養父母養的,兩邊的父母對你都有恩情。在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去贍養生父母,你可以不養他們。但是出於血緣關係,如果在贍養養父母的同時還有餘力的,儘可能出點錢給生父母。畢竟他們已經年老,很可能已經喪失勞動能力,就算出於人道,扶助他們一點也是好事。

再一個,養子女對生父母在生活上承擔了贍養義務的,根據法律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

也就是說,合法收養的子女,對其親生父母是喪失法定繼承權,但是如果確實對親生父母承擔了贍養的義務,仍然可以依法分得適當的遺產。

依照自己的條件看著給吧!他們求助於你,肯定是沒有辦法了。看在血緣的份上適當給一些生活費,幫助生父母安度晚年。

別恨他們!


拙燕銜泥


對於題主這個問題,我可以借用經濟學術語來回答,打個比方,投資~收益,是因果關係。

恕我直言,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如果,父母對子女沒有盡到法定的養育責任與義務,沒有履行自然人天賜的教育使命與道德良心,等於棄權行為,彼此毫無權益關係。

所以,我認為,一個狠心的父母,無論當初是由於生活窘境,自感無耐把孩子送人了,還是因為有其他隱情所致,斷絕了親情關係,並且各奔東西許多年,各自過著安逸的生活,期間沒有任何聯繫,完全如同路人,事實上早已經不存在父母與子女關係了。

由此推論,身為失職的父母,沒有一點點資格向子女索取份外之享,不管他們是親生的,還是領養的,或者說是過繼的! 相反,作為子女完全有權利拒絕生養父母的無理要求,如果他們的行為打亂了自己的生活秩序,造成精神上的傷害,還應該依法維權。

如果,子女情願向生養父母贈予財物,或盡一些力所能及的支助義務,那是一種建立在憐憫之心基礎上,出於孝敬,屬於踐行傳統美德的善舉,並非是人家必須做、應該做!

我想,身為父母,也應該深思熟慮,仔細想想這輩子為子女健康成長、生活幸福都做什麼貢獻了?不要錯誤的以為我們生了他們,就應該向他們索取,倘若如此,天理難容!

以上是我的觀點,感興趣的朋友請點贊。謝謝支持!


潘茂生書法文化研究


給不給看你自己的經濟條件咯,法律有規定,如果兒子與養父母之間形成了合法的領養關係,則兒子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了; 《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如果他們來找你幫忙你看當初把你送人時是惡意還是別的原因,如果是惡意的你經濟條件好的話就隨便給點,一次性的,讓他們別來找你了,經濟條件不好的話就當他們是路人好了,如果是別的原因被迫不得不將你送人不管你什麼條件都要接濟他們下,畢竟是他們給了你生命。


用戶278716443









平淡人生201979838


既然親生父母把你送人了,你已經和養父養母形成了收養關係,那麼和親生父母之間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關係。

親生父母沒有對你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樣你也沒有贍養他們的義務。

那從情理上來說,那就得看你是否願意管他們了?你如果覺得父母送你有苦衷,你又有經濟能力那麼你可以接濟他們,但是,如果沒有那能力,建議不要“多管閒事”,否則,可能會纏上你。

你好好的贍養你的養父養母即可,把你撫養成人畢竟也不容易。


律夫人


人是很奇特的。人活在世上,光怪離陸,什麼樣的人都有。按照你的身世,被人養,也就是說沒和親生父母在一起生活,這是人所不喜歡的,有話無論多苦都願意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不過現這種情況要視具體實情而定。按照你現在的現狀都有不同的現象,碼定是,親生父母來向你要贍養費,可分為一他們原來養的子女怎麼樣了?是否有能力,如他們都因特殊情況沒有能力了,而你現在又有能力,那幫不幫就在你良心了,如果他們的子女有能力而與你搞AA制,這就不對了,當然,如果你大度也無所為,這也應考慮當時親生父母為什麼將你被人養,而不是大家共度難關,這就要視當時具體情況來決定具體心情了。當然,人活在世上不外幾十年,做不做都一樣老去死去的,要珍惜活著的時間和機會,做好自己問心無愧就得。


大事小事一世間事88


你的父母當初把你送人,就是不想和你有任何關係了,我想不通他們還有理由來找你要贍養費,真的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

他們這麼做到底是出於什麼目的?

當初是他們不要這個孩子,選擇去過自己的生活。那這個孩子也和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了,就算想重新開始,也必須得到孩子的同意才行。

孩子可以選擇付一些撫養費,但沒義務贍養。

所以,你按自己的意願來做就好。


愛笑寶媽歐丹丹


每個人情況不一樣,別人的意見僅供參考,還是看個人能力,法律沒義務,血緣斬不斷,我情況比你更復雜,兩歲時候,父親夥同人販子把我和母親賣到山東,母親在山東再嫁兩次,我認祖歸宗後,父親對我表述有悔意,但對我確實沒什麼付出,所以對他毫無感情,僅當做一個親戚再走。山東那個對我們娘倆動不動就打罵的養父,也就是人販子賣過去的第一家,我已經二十年沒再聯絡,很傷不想聯繫。後面那個養父雖然也過得不好,但他把所有都給了我,在我心裡他才是最值得我珍惜的,所以樓主的提問,管與不管,真的視情況而論,沒法給你一個能否的回答,總之問心無愧對得起天地良心,又不委屈自己的選擇就是最好的。


賴勇18





老知青63279611


親生父母對子女沒有撫養義務,子女也就對親生父母沒有贍養義務,不用進行贍養,哪怕是他們告上法院,也沒用!同理,養父母對養子女有撫養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就有贍養義務,無論是法律上還是道義上,這點養子女就推脫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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