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嶽麓區小微水體整治收實效 河裡游來野生小魚

長沙嶽麓區小微水體整治收實效 河裡游來野生小魚

近日,長沙嶽麓區蓮花鎮桐木村,桐木河河水清澈。

長沙嶽麓區小微水體整治收實效 河裡游來野生小魚

桐木村人工溼地的美人蕉。

夏日裡的桐木河桐木村段,綠草茵茵,波光粼粼。空氣格外清新,樹木鬱鬱蔥蔥,幾隻鴨子在水中嬉戲。8月18日清晨,家住長沙市嶽麓區蓮花鎮桐木村的李瑞強像往常一樣早起,來到河邊散步,然後開始一天的工作。

今年50多歲的李瑞強,是土生土長的桐木村人。這十幾年來,他見證了桐木河的變化。“以前河裡的淤泥很多,從上游漂來的白色垃圾很多,導致水變得很髒。河岸兩邊也全是雜草。”李瑞強說,河岸的路面只有一條一米多寬的小路,出行不方便,很少有人願意來這裡玩。“現在水變得清澈了,水下面還多了很多野生的小魚,兩岸也種起了很多綠植。”李瑞強說。

這樣的改變得益於嶽麓區小微水體整治,開展源頭治汙、定期清淤等五項治理。

河道保潔員:河裡的垃圾少了

8月18日,天還沒亮,夏特期就帶上網子、鏟子還有蛇皮袋出門了。他把小艇停在河中間,非常熟練地把網子放進水裡,在水裡搜尋著垃圾。待網裡裝滿了垃圾,他便把網拉起,把垃圾倒進蛇皮袋。緊接著,又開始下一輪的打撈。

夏特期今年58歲,從事河道保潔員的工作已經有將近六年的時間。“我每天要到桐木河打撈兩三次垃圾。一般清晨5點多上班,一直忙到上午11點。”夏特期說,他並不是每次都開小艇出去打撈垃圾,水位淺的時候他也會直接下水打撈。

除了要打撈河裡的垃圾,夏特期還要對河道兩邊的垃圾進行清理。同時,垃圾的回收也是有講究的。夏特期介紹,他一般會對垃圾進行分類處理,不可回收的垃圾直接倒進垃圾池,可回收的垃圾就用三輪車運到村裡的垃圾回收站進行回收再利用。

“我主要負責的是小仙窩到南洲湖段河道垃圾的清理工作。”夏特期說,這些垃圾有從上游漂下來的,也有河岸村民丟棄的生活垃圾。“但高興的是,隨著‘五治’行動的開展,河裡的垃圾比以前更少了。”他說。

副鎮長:溝渠塘壩都有了改變

“鎮域內許多溝渠塘壩等小微水體,不同程度地存在水體汙染、水面漂浮物多等問題。”嶽麓區蓮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劉建中形容了治理前的蓮花鎮。

劉建中介紹,造成當時蓮花鎮汙染嚴重的原因有很多。“農業汙水的處理不到位,對河流造成了很大的汙染。”他說,還有就是村民生活汙水直排和亂扔生活垃圾帶來的汙染。

“目前,我們加強了農業面源汙染的防治,也實施了家禽退出制度,對村民進行了素質教育,儘量避免亂扔垃圾的情況發生。”劉建中說。他還介紹,蓮花鎮正計劃實施單戶單套式汙水處理設備,開展源頭治汙。隨著小微水體整治的開展,蓮花鎮內的溝渠塘壩都有了改變。

嶽麓區小微水體整治通過開展源頭治汙、定期治淤、鐵腕治違、生態治岸、精嚴治髒等“五治”行動,預計到2020年,實現溝渠塘壩等小微水體無汙染、無淤泥、無違建、無垃圾、無損毀的目標。

截至目前,嶽麓區已基本摸清了小微水體底數,完善編制了村管小微水體名錄。統計數據顯示,嶽麓區涉小微水體街鎮13個,涉小微水體村55處,村管小微水體數量總計6094處。

全面落實河長制,嶽麓區河湖管理保護已取得了不錯的成效。記者從嶽麓區河長辦獲悉,開展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潔,全區河道環境質量大幅改善;加強河湖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處理各種涉水違法行為,重拳打擊了炭塘子地攤砂場和柏家洲地攤砂場。

值得一提的是,嶽麓區實施了後湖水系連通工程、龍王港水生態修復工程和玉赤河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大力改善了河湖水環境質量。據悉,2017年嶽麓區河長制工作考核獲長沙全市內五區第一名。

治理妙招

“紅花綠葉”淨化生活汙水

8月10日上午,桐木河桐木村段,一片葉片呈傘狀、葉鞘呈棕色的風車草和一片開著鮮豔紅花的美人蕉吸引著行人的注意。這片綠油油的風車草和紅豔豔的美人蕉,正是淨化汙水的人工溼地。

“這個人工溼地主要是淨化溼地後方集鎮的汙水。”蓮花鎮相關負責人介紹,居民的生活汙水先流進汙水處理池,經過處理池的初步淨化後,再流入人工溼地。隨後,經過人工溼地裡的植物吸收掉水中的富營養物質,進行進一步淨化後,再排入桐木河中。記者羅雅琪實習生江昌法

湖南行動

部署全省河湖“清四亂”行動

近日,湖南省河長辦與湖南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全省河湖“清四亂”的通知》,部署開展全省河湖管理範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清理整治行動。

此次行動將對全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河湖採砂為全省所有河湖)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亂佔: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二是亂採:河湖非法採砂、取土;三是亂堆:在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四是亂建:河湖水域岸線長期佔而不用、多佔少用、濫佔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河長、湖長組織下,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清四亂”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及時發現、查處各類涉河違法行為。通知強調,對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各地要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2018年底前“清四亂”專項行動要見到明顯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其中,河湖採砂專項要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對非法採砂、堆砂場和涉砂船舶的執法打擊和專項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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