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
協商一致的書面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勞動合同沒交給勞動者屬於有效合同嗎?](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無效的勞動合同
1. 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讓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合同的;
2. 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免除自身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合法權利的;
3.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的。
因此,未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並不屬於無效合同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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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救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勞動者首先可以與公司相關負責人先進行溝通協商,要求對方及時將勞動合同交於自己;
2.若對方拒絕將勞動合同交給勞動者,則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進行改正。若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者還可以選擇在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爭議仲裁,請求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以上救濟途徑需要勞動者準備例如工資收入、社保繳納情況等等可以證明該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就職的相應證據。若有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應由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則會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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