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
撫養權是父母對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具有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與子女共同生活。
夫妻離婚一般會導致夫妻一方失去撫養權,另一方雖無撫養權但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贍養
贍養主要是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的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了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法律明確規定子女有對父母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經濟困難時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但並不是說父母經濟水平良好時,子女就不需要贍養父母了,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絕贍養父母的義務。
因此,負有撫養義務的成年子女對於父母離婚後無撫養權的一方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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