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共有產權新政出台,符合這些要求可獲完全產權!

福州吸引人才再出新招,放寬落戶條件、最高380萬元的人才落地獎勵,還有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政策……這一切,都是為了給你留在福州多一個理由!

重磅!福州共有產權新政出臺,符合這些要求可獲完全產權!

《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實施。

總體方案

供應對象: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是面向引進到福州市工作,符合人才引進相關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以下統稱為“人才”)供應的,由人才與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共同出資購買,並按出資比例在一定期限內共同持有產權份額的商品住房。

房源選購:人才可以自行在福州市範圍內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含二手房)中選購人才共有產權住房,也可以在福州市面向社會公開銷售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中選購。

共有產權約定

政府出資份額。政府出資份額由市財政按照人才層次向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提供購房經費。

★對於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類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市財政提供180萬元購房經費;

★對於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B類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市財政提供130萬元購房經費;

★對於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C類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市財政提供100萬元購房經費。

若全額購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網籤合同價格為準,不包含契稅、維修基金等)低於對應的購房經費,市財政以全額購房款為準向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提供購房經費。

產權份額: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按照市財政局提供的購房經費,與人才共同出資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根據出資比例確定產權份額(從全市共有產權住房房源選購的,也應根據出資比例確定產權份額)。購房人才擁有住房使用權,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持有的產權份額不收取租金。

購房人才在福州市工作滿2年後,從第3年開始每滿1年免費獲得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持有的10%產權份額。滿12年後,購房人才獲得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產權份額,房屋權屬性質轉為完全產權商品住房。

購房價格:人才從商品住房項目中選購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以商品房網籤價格為準;從福州市面向社會公開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選購人才共有產權住房的,以政府公佈的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為準。

權屬登記: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按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權屬性質為“人才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向人才和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核發不動產權證書,按規定註記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額等內容。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轉讓時,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工作滿12年獲得完全產權時,一次性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使用管理:人才共有產權住房不得轉租、轉借,其維修基金、物業收費、配套措施等管理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執行。

申請審核

申請條件。引進到福州市工作,符合人才引進相關條件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A、B、C類人才和福州市三個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申請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在2016年1月1日後與福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

★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本方案出臺前2年到申請之日期間在福州市無房產且無交易記錄,未享受省、市相關購房優惠政策;

★福建省引進高層次C類人才和福州市第三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必須按規定已在福州市連續繳交1年以上社會保險,同時在福州市落戶或居住(戶口本或居住證);

★已享受福州市有關人才租房優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社會租賃房、公共租賃房,享受人才租房補貼等)的人才,在獲得人才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資格後,必須退出或退還已享受的政策優惠。退出或退還政策優惠後,其享受時間計入人才共有產權住房要求的工作期限。

人才家庭認定: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做為認定標準,一個人才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按照“就高從優”的原則,由層次較高的一方申請,不得重複享受。

受理審核:根據申購通知,由人才提出申請,經初審、複審、公示等程序,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會同市直相關部門確定購房人才名單,向人才出具《購房資格憑證》(出具憑證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報市財政局、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備案。市財政局根據人才名單向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提供相應的購房經費。

出資購買:人才選定房源後,根據《購房資格憑證》向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確認後共同出資辦理購房手續。

方案中還規定,有條件的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極大程度彰顯人性化。

除此之外,福州還有這些舉措吸引人才,每一條都很實在!

1、高層次人才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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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福州市場租金水平對原先人才租房補貼作了相應調整,將原有的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調整到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將博士人才的落地獎勵,由原有的5萬元提高到30萬元。與各地現有的獎勵措施相比,福州政策優惠力度更大;

增加了基礎型人才獎勵措施,向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本科畢業生提供3萬元、1.5萬元落地獎勵。擴大了引才範圍,向出站留榕博士後提供30萬元落地獎勵,促進更多優秀畢業生和引進人才來榕發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業單位與福州市共建設立科研機構,實現共引人才、共享智力;

更加靈活。在符合國家、省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前提下,鼓勵事業單位優先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更為靈活的政策優惠。

2、人才住房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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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來,福州市先後推出了兩批人才公寓、五批人才租房補貼以及申報社會租賃住房等多種人才住房保障措施。

據福州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相關人員介紹,此次《實施方案》有以下特點:優惠力度更大,各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都比以前有了較大提升,可以有效地降低各層次人才購房成本、首付款壓力;選房機制更活,首先,人才以前只能選擇定點銷售的人才公寓,現在可在全市商品房或共有產權房中選購,選擇範圍更廣。其次,人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由選擇不同面積、不同價位的住房,選擇更加多元化。

與此同時,福州市今年還將推出2000多套各類人才用房,包括1000套“拎包入住”的酒店式人才公寓、1000套社會租賃房以及一部分單列給人才的共有產權住房。其中,酒店式人才公寓將優惠出租給引進的千名博士人才,社會租賃房專項面向符合福州市住房保障條件的碩士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及高級職稱人才供應配租。

3、落戶流程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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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吸引引進人才和高校畢業生來榕落戶的五條措施》,吸引人才落地福州。

五條措施分別為:放寬年齡限制、取消就業創業要求、調整落戶地址、增加人事人才中心集體戶、簡化落戶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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