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案例」格爾木市殘疾人聯合會開展學習宣傳講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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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学习宣传讲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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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案例」格尔木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学习宣传讲座活动

【活動概況】

為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提升全市殘疾人工作者及殘疾人群眾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積極營造關愛殘疾人氛圍,2018年9月10日,市殘聯在殘疾人託養中心會議室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活動。

【重點宣傳內容】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目的是什麼?

一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黨的十九大對此作出戰略部署,要求將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出臺監察法就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將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上升為法律,將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

二是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得到有效加強,強化了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監督對象覆蓋了所有黨員,這也為國家監察覆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作了示範、打了基礎。制定監察法,實現國家監察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統一納入監察範圍,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監察。

三是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各級監察委員會與同級紀委合署辦公,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於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形成工作合力,推進標本兼治,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必將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任,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四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包括兩個方面:依規治黨,依據黨章黨規黨紀管黨治黨建設黨;依法治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治國理政。目前,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而行政監察主要限於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覆蓋面窄,二者不相匹配。制定監察法,就是落實黨中央關於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通過制度設計補上行政監察範圍過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體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釋義》)

【監察法的重要意義】

一是國家監察法是黨中央堅持和加強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黨的領導下制定國家監察法,其根本目的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監察體系,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強化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二是制定國家監察法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 要求。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制定國家監察法,以健全完善社會主義法治監督體系,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通過國家法律固定下來,完善和創新國家監察制度。

三是制定監察法是全面監督的重大創新。權力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完善我國監督體系,既要加強黨內監督,又要加強國家監察。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立監察委員會,並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從而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為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監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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