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百萬「平行進口車」不能上牌,商家應確保車輛能上路

買百萬“平行進口車”不能上牌,商家應確保車輛能上路

上海一車主張某花費百萬元從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平行進口車”,卻因隨車文件手續存在瑕疵,遲遲不能註冊登記,於是將該公司告至法院,要求退車賠款。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該起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汽車銷售公司提供的文件手續存在瑕疵,導致張某不能正常使用該車,構成違約,對張某的相關訴請予以支持。

近年來,消費者除了從國內授權代理商或4S店購買進口車外,還可購買“平行進口車”,即通過非授權的汽車銷售公司,從國外直接進口。後者雖然在價格上佔有優勢,但在實際交易中可能面臨一些問題。

2015年9月,張某與銳達汽車銷售公司簽訂《汽車銷售合同》並支付購車款103萬元。隨後,銳達公司將車輛以及《貨物進口證明書》、隨車檢驗單等一併交付張某。

新車到手後,張某陸續繳納購置稅、車船稅及辦理交強險、商業險等,總共花費10萬餘元,但是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遇到了麻煩。

原來,銳達公司提供的隨車文件中,《貨物進口證明書》上標註的貨名、產地與《車輛一致性證書》上標註的不一致,車輛管理部門因採集不到車輛的技術參數,無法為該車辦理註冊登記。

“花了這麼多錢買的車,又費了一番功夫繳稅、辦保險等,最後卻不能上路!”得知無法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後,張某找銳達公司理論,想把車退了,但遭拒絕,於是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由於銳達公司提供的文件手續存在瑕疵,使得張某無法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導致張某購車的目的無法實現,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汽車銷售合同》,張某將車輛歸還銳達公司,銳達公司返還張某購車款103萬元及相應利息,並賠償張某相關損失共計10萬餘元。

銳達公司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稱,該車為原裝進口的改裝車,銳達公司與張某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銳達公司不承擔因地方原因不能上牌的風險,張某購買該車時應該意識到這種風險。

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銳達公司與張某簽訂《汽車銷售合同》,負有確保所交付的車輛能正常投入使用的義務,現由於銳達公司所交付的《車輛一致性證書》與《貨物進口證明書》中所記載的內容存在瑕疵,導致車輛管理部門無法為該車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構成違約。

法院同時認為,平行進口車在國內登記會有風險,主要是基於各個國家對於車輛的設計標準存在差異,而本案車輛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並非外觀或其他設計上的原因,而是由於進口文件手續上的瑕疵,保證進口車輛相應文件的準確性系銳達公司作為出賣人應盡的義務,不能通過合同約定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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