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偷拍官員被判刑!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法治案件

商人偷拍官员被判刑!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治案件

安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

一、被告人吳正戈因不滿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和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執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僱請被告人張李理、周亮等人,採取在被害人汽車底盤上秘密安裝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對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師劉某某及其家人、朋友進行定位、跟蹤、偷拍,並潛入省級某系統工作會議住地偷拍65名參會人員個人信息;吳正戈還通過張李理以向他人購買或索要的方式,非法獲取了陳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費、通信記錄等個人信息。其中,吳正戈為主組織並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807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21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9條;張李理為主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119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19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5條;周亮協助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信息118條、住址信息2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4條。事後,吳正戈付給張李理、周亮等人報酬人民幣3萬餘元。此外,被告人張李理在長沙市非法開展所謂私家偵探業務期間,非法獲取他人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762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11706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9條。被告人周亮、張李理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案審理期間,被告人張李理、周亮分別退繳贓款14500元、10200元。

二、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單位五洲公司為開發“五洲城”二期項目向中國農業銀行益陽市分行申請貸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被告人吳正戈、賀軍採取提供虛假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明文件,虛增自有資金、隱瞞債務、虛構抵押物、虛估抵押物價值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人民幣5000萬元。貸款到期後,五洲公司僅歸還本金520萬元,剩餘貸款本息未予償還。2014年12月,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將該筆貸款債權作價2300萬元處置給信達資產公司。

2018年5月25日,安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五洲公司犯騙取貸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吳正戈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被告人賀軍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李理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後,被告單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吳正戈、賀軍、張李理提出上訴。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審閱了全部卷宗材料,訊問了上訴人,聽取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上訴單位訴訟代表人的意見,審查了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對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經合議庭評議,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商人偷拍官员被判刑!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治案件

商人偷拍官員被判刑

一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法治案件

2018年5月25日,湖南省益陽市五洲房地產開發商吳某某等4人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被安鄉縣人民法院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9月29日,這起引起網友關注的僱請“私家偵探”偷拍官員的案件塵埃落定。

從公開報道來看,該案是我國第一起因偷拍官員而涉及違法犯罪,最終被判刑入獄的案件,這給喜歡用偷拍方式私下取證的人敲響了警鐘。法律專家表示,該案在中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標誌性意義,即使偷拍有正當目的和理由,但是隻要涉及違法犯罪的,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贏官司,僱請“私家偵探”偷拍法官

2014年前後,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益陽市的“明星企業”,其“五洲城”項目因多個“第一”名噪一時,後來由於資金鍊出現問題,變成了雜草叢生的爛尾樓。同時,該公司在法院的官司也不少,主要有商品房銷售合同、建設工程、承攬合同、不當得利等糾紛案件28件,作為被告22件,原告6件,多數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工程款等而敗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某為了能打贏官司,卻動了歪腦筋,

希望從案件承辦法官身上找到違法違紀的蛛絲馬跡,以此要挾法官達到個人目的。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吳某某實施了他的瘋狂偷拍計劃。為了順利實施該計劃,吳某某從報紙上找到被告人張某某設立的長沙某信息諮詢公司,其實就是幫他人非法提供跟蹤、盯梢、偷拍等所謂的“私家偵探”服務。除了因偷拍必要開支外,吳某某還向“私家偵探”公司支付了3萬餘元報酬。

2015年3月,時任益陽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金某開車到修理廠保養時,修理工發現其車輛底盤安裝有GPS衛星跟蹤定位器,隨後赫山區法院、益陽中院多名法官也相繼發現車輛被人安裝GPS定位器,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原來這一切都是吳某某所為,他僱請長沙的“私家偵探”李某某、周某等人到法院停車場指認需要跟蹤的車輛,並在車輛底盤安裝定位器,同時還對上述人員跟蹤、盯梢,利用DV攝像機、照相機等工具偷拍他們的工作、生活情況,包括他們到長沙開會、海南旅遊等,吳某某都安排人員進行了全程跟蹤。

大範圍偷拍,多人隱私被監控

為了獲得有價值的信息,吳某某撒下了一張偷拍大網。除了有關案件的承辦法官外,吳某某還對個別法官的親屬車輛安裝定位器,實施跟蹤、偷拍,非法獲取其丈夫、父親、女兒等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消費記錄等信息。2016年3月,吳某某還安排張某某調查一起金融借貸案件原告方律師劉某某的個人信息,他們先後通過多種渠道非法購買律師劉某某和家人的個人信息,以及共同出行過的陳某、倪某等26人的住址、身份證號碼等戶籍信息,另外還獲取了他們乘坐高鐵、飛機軌跡信息;房產、車輛財產信息和住宿信息。當月底,張某某在吳某某的安排下,連續數日在律師劉某某居住的長沙某小區蹲守,以盯梢的方式進行跟蹤、偷拍。

這些我們只能在電影、電視劇見到的情景,全部被吳某某充分利用在現實生活中,隨意監控他人行蹤,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有些人發現自己被跟蹤後,整日惶恐不安,身心壓力巨大,對其工作、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

網絡曝光炒作 偷拍監督不能逾越法律

2015年4月,吳某某開始向媒體爆料,並在網上發佈赫山區法院、益陽中院等法官到海南旅遊、會所打牌等圖片,當地紀檢部門立即介入調查,隨後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停職、免職等查處。雖然這些法官是由於吳某某的偷拍曝光受到處分,但主要原因是違反了黨紀黨規,吳某某並沒有找到所謂的法官可能枉法裁判、不公正判決案件的事實。

記者經調查核實,網上有人說正因為吳某某的舉報,才導致了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腐敗事件東窗事發,其實與真實情況有出入,一是赫山區法院原副院長王某某雖然也被跟蹤偷拍,但是被判刑的原因是由於捲入馬勇為命案打招呼導致重罪輕判;二是吳某某並未舉報過馬勇,他的五洲公司涉及的民事、執行等案件與馬勇腐敗案件並沒有交集。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某某為主組織並親自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和財產信息754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信息319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140條。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50條以上和500條以上的,分別構成“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成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最終,安鄉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騙取貸款罪(利用虛假文件騙取銀行貸款5000萬元未還),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六年。其他相關人員也均受到不同刑罰。

至於以反腐或監督官員為目的的偷拍行為,是否受到法律保護或刑罰豁免,社會上存在不同聲音。記者採訪專家表示,公民對官員享有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但是絕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如該案中僱請“私家偵探”、安裝GPS衛星定位器等均是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且這種類似偵查權的行使,只有公安等職能部門才能行使,否則會導致社會秩序失衡,每個人的隱私都將蕩然無存。

常德中院就吳正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騙取貸款二審案答記者問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吳正戈、張李理、原審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上訴人湖南省益陽市五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五洲公司)、吳正戈、賀軍騙取貸款一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宣判後,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龍超兵接受了記者專訪。

記者

二審法院為什麼認定吳正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龍超兵:我國刑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兩高”有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非法獲取以上信息五百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從本案事實看,吳正戈控制的五洲公司有多起案件在法院審理和執行,因對法院裁判和執行不滿,吳正戈在長達1年零5個月的時間裡,僱請私人偵探採取在汽車底盤上秘密安裝GPS定位器等方式,對辦案法院的多名法官及其親屬和對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及其親友實施定位、跟蹤、偷拍,並以購買或索要的方式非法獲取了其他26位公民的住宿、消費、出行、房產、車輛、住址、戶籍、通信記錄等個人信息,還潛入省級某系統工作會議偷拍65名參會人員個人信息,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吳正戈為主組織並參與非法獲取公民行蹤軌跡和財產信息807條、通信記錄和住宿住址信息321條、其他公民個人信息209條。吳正戈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且情節特別嚴重。

記者

有網友認為,吳正戈是“反腐英雄”,所以他以非法方式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應該免於追究。您怎麼看?

龍超兵:吳正戈不是所謂的“反腐英雄”。馬勇干預司法涉及的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線索,並不是吳正戈舉報的,而是有關機關根據馬勇的供述查處的。吳正戈他們偷拍了許多沒有違紀的法官及其親屬和對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及其親友的行蹤,甚至潛入會議住地偷拍大量參會人員個人信息,索取、賄買社會其他公民的個人信息,這些都與監督舉報無關。他這樣做,是為了發洩不滿,給法院、法官施壓。被吳正戈等人偷拍的法官,極個別被拍到有違反生活紀律的問題受到處分,但吳正戈的行為並不因此就具有了正當性。如果人人都可以以監督、舉報為由隨意跟蹤、偷拍他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而不受刑罰處罰,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會被肆意踐踏。對這樣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公民應該如何監督才能不觸犯法律的底線?

龍超兵:監督權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受法律保護。然而任何權利也都是有邊界的,公民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監督權的行使也是如此。監督不是監視,任何人不得藉口監督而恣意妄為。個人隱私、個人信息與公民日常生活工作的安寧和人身安全、人格尊嚴緊密關聯,至關重要,必須嚴格保護。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與履職有關的個人信息應當公開,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但這並不是說他們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就不受法律保護,他們的行蹤就誰都可以跟蹤監視。十八大後,中辦、國辦專門發佈《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第十九條明確“司法人員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落實的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洩漏、傳播依法不應當公開的法官或者近親屬信息以及偷窺、偷拍、竊聽、散佈法官或其近親屬隱私的行為人,人民法院應當商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對法官、司法人員實施監督的手段也必須合法。我國法律規定,對刑事犯罪的偵查權由法定機關行使。任何單位、個人和其他國家機關都不得開展偵查活動。偵查機關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也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依法進行。吳正戈等人使用私人偵探對司法工作人員和其他公民採取定位、跟蹤、偷拍等技術偵查措施,刺探、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動機卑劣,行為惡劣,社會危害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予懲處。

記者

一、二審法院在審理該案中,如何確保嚴格依法公正?

龍超兵:在該案審判過程中,一、二審法院均充分保障了訴訟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由於該案涉及益陽市多名法院工作人員,為確保公正審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指定到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審判。在該案審理過程中,一審法院就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在庭審中充分保障控辯雙方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並對吳正戈審理期間的身體狀況給予了充分的人文關懷。在二審時,合議庭認真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嚴格遵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罪責刑相適應的法律原則,確保審判程序合法,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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