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偷吃果園剛噴過農藥的水果中毒,一人不治身亡。家屬訴果農賠償,果農該賠償嗎?

無奈且向上


大實話:只要遊客是正常的成年人,那麼果農就不應該賠償。

如果現實中真的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一個人偷了果農打了藥的水果,食用以後中毒死了,那麼按照現行法律情來說,如果果農沒有做明顯的“有毒提示”,那麼果農可能還真得賠錢。但是,這種事是否應該賠償是應該從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的,而不應該通過簡單的法律規定來論證。

首先,咱們從最正常的角度來說,那就是遊客是一個有自我辨識能力的成年人,果園也能明顯看出來是果農種植的而不是野生的,那麼在這種情況果農要承擔的責任就應該很小。因為,對於遊客來說,他的這種行為就是偷竊,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而果農給果樹打農藥則屬於正常的果園管理,是法律所允許的,並且果農打農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治理害蟲而不是毒死遊客。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應該因為沒有“有毒提示”牌就說果責任很大的。因為,就現實情況來說,就算是有提示牌,那隻要有條件遊客還是會偷,說白了,就是提示牌對於這種人來說沒什麼用。

然後就是遊客非正常的情況,比如說這個遊客是一個精神病患者,或者說是一個未成年的孩子。那麼,這種情況下,顯然果農是需要承擔的責任的。

因為在這種時候就不是有沒有提示牌的事情了,而是果農不應該把打了藥的果子那麼輕易地讓別人夠到。畢竟,作為果農來說,是有責任和義務知道自己打了農藥的果實是有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的,雖然可能提示牌避免了正常人被傷害到,但是對於沒有認知能力的那些人來說,這種可以輕易被觸碰到的危險就是投毒行為了。

我們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比如說你做了一些有毒的香腸,本來是想毒家裡的老鼠的,但是,一個朋友帶著他家的狗來你家玩兒了,結果朋友的狗不小心吃了有毒的香腸死了。那你說,你是否有責任呢?

說現實一點,就算是你的朋友不追究你的責任,你也會感覺很過意不去吧。因為那是因為我們的問題造成的一個生命的隕落。

所以說,這種事情要想判斷果農責任應該承擔多少,還是要根據偷東西的人、果農的安全提示、果園的種植安全環境等多個方面綜合分析。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不請自來。 在法律上果農該賠,但不是全責。大家不要再討論了,這種案例其實已有先例。前些年,發生在農村的一件偷水果案與之類似。一果農對自家將要成熟水果打了農藥,地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偷了不少水果,除了自己食用還送給親朋好友,結果致使多人農藥中毒住院治療,萬幸沒有出人命。事後,地鄰起訴了果農,理由是,果農打藥後未在顯著位置懸掛警示標誌,告知水果已噴農藥。法院居然還支持了這個觀點,考慮到這是一起偷竊引起的事故,判果農出了一定的賠償,但不是全部。當時這案子引起了轟動,好多人都不解。

現在,這起吃農藥水果的案例與之類似,如果在顯著位置沒有警示標誌,也就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果農恐怕要賠不少銀子,但不會全賠。

法律畢竟是法律,即使從人情上認為不該賠,也沒什麼辦法改變。


醉臥聽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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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炮說事


現在的人不知道怎麼了,臉皮真是挺厚的。明明是自己貪圖小便宜,偷了人家果園裡的水果,造成了中毒一人不治身亡的後果。還起訴果農要求賠償,真是拿著不是當理說。

一群城裡遊客路過一農村果園,一起偷摘果園的水果,沒有經過任何清洗就吃了。結果,果園剛噴過農藥,造成遊客食物中毒,其中一人不治身亡。遊客和死者家屬起訴果農要求賠償,理由是果農沒有履行告知義務。

現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幾乎家家都有汽車,交通也方便。人們在工作之餘,邀上親朋好友,到景色優美的地方。去旅旅遊,散散心,是一件很不錯的事情。

我們之所以去旅遊,就是那裡的景色好,是我們在平時的工作生活中,所看不到的。去了能夠身心愉悅,還能增進親朋好友之間的感情,何樂而不為呢?

不過,出去旅遊也要注意安全。不注意安全,有的時候就會釀成悲劇,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給家庭帶來悲劇,使完美的旅行,以悲劇收場。

本題所描述的,就是這麼一個案例。本來大家高高興興的出來玩耍,在路上看見人家的果園,果樹上有果實,就偷摘果園裡的水果,也不洗就吃了。

結果,人家果園裡的果樹,剛剛打過農藥。造成這些吃過水果的遊客中毒,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在此,冉兄向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對死者家屬的心情表示深深的同情。

事發後,遊客和死者家屬起訴果農,要求果農賠償,就不能讓人理解了。非禮勿視,非物物拿。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那人家的東西。

不是自己的東西,在不經過主人的同意,就拿就吃,是偷竊行為。而偷竊是可恥的,也是違法的。偷吃了人家的水果,出現了問題,還要人家賠償,簡直就是恬不知恥。

大家都知道,一顆果樹一年,就結一次果實。果農辛辛苦苦的管理者自己的果園,是要拿果實去換錢,用換來的錢,養家餬口的。大家都去偷摘水果,果農拿什麼養家餬口。

冉兄認為,果園是果農的私有財產,偷吃別人的財產,已經違法。給果農造成了損失,偷吃者應該補償果農的損失,這樣才合情合理。

在不經過果農的同意,偷吃別人的水果,造成遊客中毒,並死亡一人。是他們咎由自取,後果理應自行承擔,與他人無關。


冉兄說事


類似的案例很多,也有不少索賠成功的,就是因為偷盜導致死亡、傷殘的,通過訴訟,獲得了賠償。假若是這例案件,果農如果沒有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告、提醒標誌,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為其過失賠償。

法律上這樣規定,是應該賠償的,但是從果農的情感上不能接受,我的果樹噴灑農藥是我自家的事,遊客偷盜(不是我售賣)本身構成了侵權(侵害),是自己的行為不當,導致的傷害,憑什麼我要承擔責任?果農的想法不錯,也感到委屈。然而法律有一些規定,對於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或者有危險的,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採取安全措施。

以果園為例,農藥對於生命有傷害,果樹噴灑農藥後,就應當採取安全措施,避免遊客可以接觸到,或可能遊玩到。比如採取封閉措施,但是因為果園是開放的,果樹不可移動,那就必須有醒目的標誌,警示危險。如果設置了警示標誌,發生意外,視其具體情況,果農的責任就小,甚至可以免責,但是沒有設置警示標誌,果農就有些責任,承擔賠償。

正是因為有這些法律條款,偷盜者,作案者也會因此鑽法律空子,為其偷盜、作案導致的犯罪嫌疑人辯護,獲取經濟賠償。因此,法律條款對於這些情況,還需要補充,完善,不能讓作惡者得利。在法律審判、定責時,應當體現除惡揚善的原則,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對於作惡者、偷盜者進行懲處。

近期南京一起小偷偷盜案審判就非常好。小偷偷盜被群眾堵截抓獲,偷盜事實確定,小偷以抓獲時身體受傷申請訴訟,要求群眾賠償。法院判決,違法事實存在,抓捕行為並不無不當,無需賠償,駁回小偷的起訴。


黃強黃不息


我認為果農不存在侵權責任,也不構成犯罪,更沒有告訴小偷果園噴過劇毒農藥的義務,沒有主觀上故意傷害和侵害,偷吃者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果農噴霧農藥目的是為了殺蟲滅菌,防治果園病蟲害。難道還要登報或在其他媒體上發表聲明,廣而告之嗎?人傢俬有財產,憑什麼還要告訴侵權人,果園果實噴過農藥,不能食用?憑什麼要告訴偷吃禁果者,果實有劇毒?!

偷吃行為本來就是侵權,就是違法行為,偷吃者都是成年人,都有完全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後果應該有預見性,應該有承擔民事行為能力,自己好吃,吃死了,怪不得別人!簡直是惡人先告狀,反咬果農一口!



果園裡果實是農民汗水的結晶,是農民生活的希望,不是公共財產,不是採摘園,不是你想吃就能吃的!果農上你遊客家偷吃,你是否也要有告之義務呀?!其實呀,果農不在乎你遊客偷吃幾個果子,沒必要防人偷吃,任你吃,你也吃不了幾個。你偷吃吃死了,怪不得果農,怪只怪你自己不能約束、不能自律,不講道德!


長江老農


上天悟空問答邀請我回答一個問題,就是現在社會正能量缺失的根源在哪裡?我想也可以契合這個問題談談自己的觀點!

題主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我想與現在的社會大環境有關,就是社會上的正能量與戾氣之間有了天平的傾斜,扶老人被訛詐,卻沒有得到法律的支持,讓壞人不僅沒有得到懲處,而且讓善良的流血又流淚,如果一味任由這種無賴式所謂流行與世,那麼無論無賴做什麼事都可以得到補償或者賠償,我們終將走向獸性社會。

因為沒有理性,沒有道德,沒有了人類應有的良知和法律的公平正義,那麼還談什麼正能量呢?

所以,從這一點來說,這樣偷蘋果的人,不要去談論果農有什麼責任,法律首先就要判處盜賊賠償果農的經濟損失,而且社會對這樣的盜竊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如果這樣的人家提出無理取鬧的要求,全社會都要強烈譴責他,讓社會的正能量一定要戰勝邪惡。


煮茶聞書香


首先,我的水果我肯定要除蟲、護理。你沒有經過我的允許而偷我的水果,你首先就觸犯了法律,為什麼我要賠償?他不是向我買而是偷,你要搞明白這因果關係,該賠償的是他,而不是我水果園。


夢蝶168487345


不賠,原因很簡單,偷吃,在外水果成熟與否和噴灑農藥不知情況的話,不能吃,你自己以身試法,以身試毒,怨不了主人,但是,主人要沒有照立牌!要負一點責任,良心債。有牌完全不負責!


天樂142603147


遊客偷吃果園剛剛噴灑過農藥的水果中毒,一人不治身亡,家屬要求果農賠償,合理嗎?

首先要質疑事件的真實性,一群遊客都摘了果園的水果,然後一人中毒身亡。這一群遊客難道都是鼻子有問題嗎?如果是剛剛噴灑過農藥,不可能聞不出來啊。還有,這果農噴灑的農藥毒性得有多強才能讓毒死人?(我只能勉強理解為,或許這名毒發身亡的遊客吃了太多吧)

如果問題描述屬實,那麼果農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從法律上看,果園裡是否有危險提示的牌子,或者果農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將直接決定果農是否應該擔責。

但是這種要求明顯不符合公理。

1,不問自取是為賊也,遊客的行為屬於偷竊,在道義上是受人鄙視的。正常人應該有正常人的思維習慣,未經主人同意偷吃果子,也應當想到是否有農藥這件事。(遊客自己都不拿自己的生命安全當回事,憑什麼苛責別人呢?)

2,果農為果樹噴灑農藥是為了保護果子,並沒有其他惡意,也不可能預見到有人未經同意偷摘水果。

3,個人認為即便立一塊“小心有毒”的牌子也不能阻止偷吃者,他們完全可以說沒有看到。總不能要求果農在每顆水果都貼上“小心有毒”的標籤吧。

如果從事件的正常邏輯來看,遊客進果園偷吃果子未經果農同意,果農才是受害者。而後續發生的中毒事件完全是因為偷吃果子這個行為引發的,不應該苛責無辜的果農。站在這個角度,個人認為果農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遊客家屬因此獲得賠償,那就成了“我弱我有理,我死我有理”,那才是真的悲哀。

最後附上一個以前被熱烈討論過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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