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答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

摘 要

网络问答是一种比较新颖的互联网传播形式,自2014年开始,网络问答行业进入较快的发展阶段。然而,网络问答呈现出越来越多低质化内容,有些甚至触碰到道德及法律底线。由于网络问答的发展状况,我国现行的监管措施还不完善。本文从梳理网络问答发展历程入手,通过分析其监管现状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构建合理的网络问答监管机制,营造高质量的网络问答环境。

关键词:网络问答;监管;自律

网络问答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

1引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的出现给人们的信息交流、传播、共享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它的出现也让信息传播的形式从封闭慢慢走向开放。与此同属,它的快速发展也给互联网的监管带来了挑战,网络治理的乱象层出不穷。

近几年来,以“知乎”“百度知道”为代表的网络问答异军突起,用户使用率不断增长。网络问答(online question & answering,online)社区服务,允许人们在线发布问题,并从在线问答社区的其他成员处得到答案。问答社区其目的在于营造一个信息交流的环境,吸引对讨论主题感兴趣的成员于讨论区内公开地发表意见、分享经验及交换信息。[1] 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满足了人求知的欲望以及成为一种供人消遣无聊时间的形式,也同时深刻地影响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问答社区早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新浪网于2004年创立了新浪爱问,2005年百度创立了百度知道,但是其创立之初就面临着社区平台过大,提问者与回答者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于是2010年底,以高质量问答为代表的知乎产生,短时间内就积累了大量的用户,问答的质量与素质明显高于百度知道与新浪爱问,但是自从2014年知乎开放注册后,以知乎为代表的网络问答平台又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局面,各种问题接连出现。诸如问答中涉及无故谩骂等人身攻击,肆意传播谣言,更有甚至在问答中表达出民族分裂、台独、藏独等思想。另外由于人人都可以注册,以百度知道、知乎为代表网络问答社区成为分享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场所,成为某些人依靠淫秽色情信息盈利的场所。另外,尤其是在知乎等问答平台,著作权侵权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许多知乎高质量的回答被其他人无授权转载到微博、微信、网站,以此来谋取利益。

如今,网络问答背后的繁荣与乱象共存,若是一味的放任自流,它一定会被拉扯进入违规违法的泥潭,最终被这个社会的主流所抛弃。因此对于网络问答的监管成为促使其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其原有的监管体制有什么问题?如何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网络问答的现状构建出一套有效的监管体制成为我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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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网络问答监管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2002年我国成立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一系列的关于互联网传播内容监管的措施相继出台,我国的互联网传播管理体系不断地完善,但是网络问答传播范围大,覆盖人群多,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一直并未有具体的针对网络问答的政策出台。笔者在进行网络问答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梳理时,只能检索与其相关的规定。文章将对网络问答的监管现状以及其面临的问题加以简明的阐述和分析。

2.1 我国网络问答监管现状分析

针对我国网络问答的现状分析,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立法以及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对网络问答的监管进行分析。

2.1.1 我国网络问答监管机构现状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2]管主体大致由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

2.1.2 我国网络问答监管立法现状

事实上,网络立法是目前我国网络问答监管的重要形式,它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行为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3]从1994年以来,我国颁布了关于互联网监管的80余部法律和规定,但是与网络问答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寥寥几部,诸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等,而且此类法律法规与网络问答的关系也并非十分密切。互联网直播行业最近颁布一部《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但是网络问答行业并未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2.1.3行业协会对网络问答进行自律性管制的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是由70多家互联网行业的设备制造企业、互联网服务企业、网络运营企业等与互联网有关的教育、科研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其在2002年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它的发布遵照的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方针。

[4]是具体针对网络问答行业的自律公约或者类似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网络直播自律联盟”等也未见任何起色,由此可见在自律性管制这一方面,网络问答行业还处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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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网络问答监管存在的难题分析

虽然我国在互联网传播的监管和治理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制定了多部法律和规定,但是在针对网络问答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

2.2.1网络问答监管主体繁杂,职能不明确

在我国能够对网络问答行业进行监管的部门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他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都有队网络问答进行监管的权力。

其中最主要的两个监管部门是文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5]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方针传播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治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网站。

因此笔者认为其最大的缺陷在于并未说明哪一部门是直接对于网络问答的监管部门,这也就给网络问答行业的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不难发现,“二龙治水”成为政府监管互联网的常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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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网络问答内容繁杂,传播范围广

自从以知乎为代表的网络问答行业开放注册以来,网络问答的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使得不同知识水平、不同年龄段儿,不同阶层的人群随时可以在问答平台提出自己的问题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这也就造成了现在网络问答中的问题答案鱼龙混杂,很多质量低甚至恶俗的内容夹杂其中,导致网络问答在监管方面往往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虽然网络问答的提供商也会对其回答的内容进行审查,但是由于数量多等原因,往往审查的不彻底,这也就造成了网络问答监管方面客观上的难题。

2.2.4网络问答中对用户自律性要求不足

由于网络问答行业具有特殊性,它们多是某个公司的附属项目,例如百度知道。类似于知乎的单独的网络问答公司很少,这也就给网络问答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另外,网络问答行业也不存在类似于《艺人行为规范》等约束答案提供者的公约,原因在于在网络问答平台许多人既是问题的提出者,也同样是问题的回答者,对于对于身份的确定确实是网络问答中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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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问答监管对策及路径

总体而言,我国在网络问答方面的监管还十分的不完善,为了提升我国在网络问答方面监管的水平和加强对网络问答行业的管制。针对上文网络问答监管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加强立法、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努力。

3.1 分层分类完善立法

在互联网整体规划与顶层设计的框架内,我国目前应该加快推进网络问答监管的立法,重点包括关键网络基础设施、网络问答服务提供商、规范网络问答中的信息活动、规范网络问答的用户等四个层面的立法工作。建议制定《网络问答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应以《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为参考,使网络问答的监管有具体的法可依。

另外,在上文中提到我国的现有法律存在缺乏系统性、可执行性差等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将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整合和梳理,理顺相互抵触的环节,对过于宽泛含糊的规定进行细化处理,使之变成切实可行的制度。

3.2确定网络问答最主要监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同监管

我国的互联网监管体制如下图:

网络问答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

由图可知,我国互联网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存在交叉重叠、多重领导等问题,网络问答的监管方面也是如此,监管部门权责不清。

上文笔者提到网络问答的监管主要是网信办和文化部,还是存在二者监管不清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依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应该将网络问答监管的主体落在网信办,网信办与网络问答领域有较大的契合性。2011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33号通知: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务院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7]

如果此前文化部门、广电部门以便于行政执法为由而制定各种规管制度的行为顺理成章,那么现在再有类似的举措就多余了。何况,网信办还同时加挂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无疑更加使其在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方面具有实质上的优势地位。[8]此将网络问答主体监管部门调整为网信办是明智之举。

3.3 技术手段监管网络问答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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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完善高效的网络问答监管体系,技术手段是重要的保障。目前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内,主要采用的技术监管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过滤法,其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自动搜寻“不和谐”的关键字词,对违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筛选的方法。分级控制是指要求网络信息发布者或网络信息服务网站的运营商自愿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分级处理。笔者认为在网络问答方面,可以效仿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的“分级—过滤“的监管方法,对网络问答平台和网络问题发布者及回答者根据信用情况进行分级,在回答部分对于问答内容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过滤,但是仅靠这两种方法还难以完全排除存在问题的网络信息。因此,应当加强对网络问答信息管制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鼓励这方面的发明创造。

3.4 在行业自律层面对网络问答内容进行管制

行业自律在行业的发展进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如果仅仅依靠外部力量的管理,会遇到大量技术难题和监管的盲区,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外部力量进行监管的同时,必须还要有自律的参与。在网络问答行业,应该在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下成立本行业的自律组织,发布本行业的自律公约。在这个方面可以参考北京市发布的《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最终形成覆盖全行业的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体系。行业自我监管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网络问答的监管和引导,在政府监管的自律监管两者的内外双重作用下,[9]网络问答行业能得到长远发展。

4结束语

网络问答的监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依靠颁布几条法律法规就能解决的事情。在对网络问答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后,应该从多层次立法、明确监管主体、利用技术手段和加强行业自律四个方面对网络问答进行监管。监管也不是一味采取强硬的手段,而是要采取多样性的手段,软硬结合,既要“亮红灯”又要“开绿灯”,既要保持网络问答良好的发展态势,又要尽量减少其发展过程中的弊端,使网络问答环境越来越干净。

参考文献:

[1] Xu G,Ma W Y.(2006),building Implicit Links from content for forum search[C]//In SIGIR 06:Proceddings of the 29th annual international ACM SIGIR Conference 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information retrieval,2006:300-30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Z].2000-11-04.

[3]庞磊,阳晓伟.互联网传播内容治理监管机制及路径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7):85-90.

[4]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Z].2004-06-18.

[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Z].2004-07-01.

[6] 凌瑜璐.网络直播产生了580亿的价值,而政府监管也越来越近[EB/OL].http://www.ce.cn/culture/gd/201610/11/td20161011-16625923.shtml.

[7] 肖燕雄,李梦.我国网络直播节目中的制度失调问题[J] 湖南大学学报,2016(6):163—168.

[8] 陈绚,杨秀.新闻传播与媒介法治年度研究报告(2015)[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9]王欢,庞林源.网络直播监管及路径研究[J].学研,2017(3):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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