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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办事处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环委办【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2017年咸宁秸秆禁烧管控不力、焚烧强度列全省第四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在全处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大宣传、大巡查、大督办”专项行动。确保全处秸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巡查时间

2018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

工作方式

1.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抽调专人组成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不定期检查办事处辖区内秸秆禁烧落实情况。

2.无人机巡检。每月巡检一次,巡检时间根据气候、季节而定,不定具体时间,凡秸秆焚烧高发地区加大无人机巡检频次。

巡查内容

1.秸秆禁烧工作专班主要巡查铁路、高速公路及省道两侧5公里范围内秸秆焚烧情况,以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半径2公里范围内秸秆、垃圾焚烧情况。

2.无人机重点巡检全市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秸秆焚烧情况。

通报督办

秸秆禁烧工作专班将根据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火点通报数据,省、市环保部门无人机巡检发现的疑似火点和黑斑情况,以及秸秆禁烧工作专班现场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追责问责事实,形成综合报告。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综合报告,并向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通报。对特大焚烧面积,受到省及以上部门多次或专项通报的地区将启动问责程序,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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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秸秆禁烧无人机巡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秸秆禁烧无人机巡检工作,对6个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农作物秸秆焚烧全天候巡检,实现火点和黑斑“双无”。

二、工作任务

(一)巡检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种植区域、重点巡检各乡(镇、办事处)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秸秆焚烧情况。

(三)巡检频率:每月巡检一次,每次巡检周期为10天,每天巡检范围不少于150平方公里,具体飞行时间和飞行线路由秸秆禁烧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三、人员及飞行设备安排

(一)人员安排:第三方服务公司安排飞行操控人员2名,市环保局安排人员1名。

(二)飞行设备:市环保局采购的KC1600无人机1架(主飞),SONYA7R航测相机一台。服务公司安排飞机1架(备飞),并提供外业车辆一台。

四、成果提交

1.飞行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任务区城的高清晰照片

2.查找出任务区域内的疑似问题点位及坐标。标明疑似问题点位的所在行政区位

3.无人机巡检数据作为追责问责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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