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Jason158829455


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就太沒人性了,會被全國人民罵慘的,對社會穩定會產生嚴重影響,沒人願意買房了。

中國土地是國有的,我們買房已經付了土地稅了,買下的房子只有七十年使用權,房子並不是歸自己的,為什麼要交房產稅?

除非政府同意將土地,房子過戶到我名下,可以傳給子子孫孫,永遠擁有土地,房子所有權。

中國房價高,很多人買不起房,政府應該關心買不起房的人,為他們建廉租房,給他們四十年的使用權,讓他們能生兒育女,長大了自己出去買房。

而不是讓少數人利用國民儲蓄,將房子土地炒到天上,獲得最大利益,將民眾的存款搬到自家口袋裡,而不知羞恥。

現在房價讓民眾買不起,就打民眾住房的主意,連一套房也收,太過分了,民眾如果不交房產稅,把房子都賣了,會發生什麼?

取之於民,要用之於民,如果將所收的土地收入,房產稅都用於為全民買醫保,社保,民眾支持第一套房也收房產稅。

如果是為了養公務員,支持地方財政,那民眾堅決反對,憑什麼第一套房也要交。

炒房讓你們賺翻了,炒不下去,又要讓本分的人,只有一套房的人交房產稅,有這麼欺負老實人的嗎?

天理何在!


光芒萬丈34957


作為一項稅收政策,到底怎麼設計,一定需要從全局出發,從長遠入手,而不是考慮少數人和眼前利益。否則,就有可能出現傷及無辜,損害公平、破壞正義的問題。

對房產稅政策來說,到底一套房要不要徵,絕大多數人會認為不要徵。我的觀點是,不要一概而論,而應當依據實際,做出合理界定。基本的想法是,如果是一套房,且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的,免徵房產稅。超過120平方米的,按面積大小,適度徵收。比如四百平方米的別墅,如果也不徵收,那麼,對普通居民而言,仍然是不公的。那些有多套房的,就都會把面積最大的作為一套房,其他小的作為二套以上。顯然,是不公平的。

我們說,房產稅不只是遏制炒房,也是一種公平社會財富分配的手段。那麼,對一套房是別墅等,就需要徵收。考慮到擴大中產水平,也可以把一套房面積適當擴大,放到160平方米,但決不能不徵收。對二套及以上,則也要依據面積,而不是隻看套數,也只有這樣,房產稅的公正性才更強。


譚浩俊


提問者是在挑事兒呢吧?

徵收房產稅肯定不是按第幾套的,而是按照家庭成員的人均面積超出部分徵收的。比如說徵收標準是人均30平米。那麼三口之家,不管你有幾套房子累加起來。超過90平米的部分開始徵收。如果不然一個人有一套房子,一千平米不徵稅。一個人有兩套房子,200平米徵稅。是不是不公平?

不要低估執政者的智商。我們能想到的,他們都能想到。我相信政府會用一種公平的方式去達成房產稅的結果。

所以請提問者不要杞人憂天。房產稅的徵收牽扯到我們的政府到底是不是人民政府?我們的稅收到底是不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我們的政權到底是為什麼人服務的?這些基礎問題。

我相信在這些問題上,我們的政府不會犯錯誤。因為我們的執政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黨,我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順便說一句,人均免徵稅面積是多少平米,文中數字只是假設,請勿對號入座。




老炮聞六爺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前幾年大家遷怒於房價漲,於是各種呼籲推出房產稅。現在房產稅越來越近,馬上就要從大家兜裡掏錢了,大家才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我也是很歡迎各種可以抑制房價的政策的,但是對於房產稅,我有幾點疑問:

1、國外有許多國家徵收房產稅,但人家房產是私有的,而我們的房產是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的。同樣的房子,在五線城市一平幾千,在北京一平十萬,差距就在土地上。所以房價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地價,收房產稅可以對國有土地也徵稅嗎?

2、開發商在拿地時,繳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即70年的土地使用費用。如果在土地已經交過使用費用的情況下,再針對土地收取財產稅,是否涉及重複收稅?

3、如果商品房徵收房產稅,那麼小產權房、農村宅基地要收房產稅嗎?另外拆遷來的房子要交稅嗎?

4、另外稅這個東西,收要有合理的理由,也要有合理的用途,不能說錢不夠用了,就增加個稅種。這個錢是用於基礎實施建設,是用於支持民生,還是僅僅用於補充虧空,總得有個合理的解釋吧。


首席投資官


我認為,房地產稅一旦確定開徵,最終會走向全面徵收。現在所謂的免徵,不管是按面積還是套數,不過是減少阻力的權宜之計,更是一種策略,以獲得所謂大眾的支持。

房地產稅與個人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在八十年代,個人所得稅起徵點800元,基本只有外國人才能“亨受”,與國內員工不沾邊。後來逐步有國內高薪“富人”也被徵收,廣大“窮人”無不支持,反正與己無關。但再後來呢,不成了“工薪稅”了嗎?“窮人”們只有發發牢騷,懇求降恩提高點起徵點而己。

直接稅,原理都是一樣的。以仇富心態,反正我沒房,或者只有一套,或者家庭人均只有20、30平方,就起鬨徵吧,以為自己能夠受到保護免徵,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富人”們在高稅收下,或許會賣出多餘的房產。試想,如果有免徵,如果都把過多的部分賣掉,那麼房地產稅還能徵收到多少呢?或許徵收成本都不夠,如何能替代土地財產政,如何能成為地方政府的稅源?所以,普徵是必然,就如同現在的個稅一樣,富人反而更有避稅的手段,比如海外購房,這是倒逼財富外流,國家整體利益受損。

如果說徵收房地產稅是為了降低房價,誰能保證?我看那些提倡房地產稅的專家、官員們,自己都沒信心,有些己改口了,剩下的只是詭辯。

如果是真心要降房價,其實方法千萬種,誇張點,可說是分分鐘的事。但就是不去做,為什麼呢,只有傻瓜才不懂。


小吹3


我認為徵收房產稅不應該以套數為基準,而是應該按照居住面積來核算。比如說,你一個數百平方的多層帶游泳池的大別墅是一套房,而一個4、50平米的小房子也算一套,這樣的徵收如果也按套數當然是不合理的,它也從根本上違背了徵稅的初衷。

房屋徵稅就是要引導住房者不要去鋪張浪費住大房子、擁有多套房子,最好的辦法應該同時參考居住面積和套數。以一個家庭戶為基準,比如一套房的面積超過人均核定標準那麼必須交稅,哪怕是首套房。如果兒女年滿18週歲可以視為一個完整的家庭戶,可以擁有單獨住房的權利。

另外,房產稅還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制定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稅收辦法,因為房價永遠是在不停波動的,所以在徵稅上也應適時調整,不能一種標準多少年不變。同時還要以地區的經濟狀況區別對待,你比如說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大城市的標準不能和偏遠縣城一種計算方式,要結合經濟購買力和房產實際價值制定標準。


元芳有看法


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近來,關於房產稅出臺的吹風越來越密集了,有媒體就報道,說是接觸過某深喉,認為今年房產稅必出,一時激起輿論廣泛關注。

顯然,高層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就是要適時推出房產稅。那麼,既然房產稅出臺已經不可避免,但卻有幾個原則需要把握:

第一,絕對不可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房產稅不能破壞人們的居住需求,無論怎樣,第一套房都是人們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用這個需求來徵稅,那麼可能導致很大的阻力。

第二,房產稅不能成為一個普遍性的稅種,應是調節高收入者的一個稅種。也就是說,房產稅應該主要針對擁有多套房的人,特別是那些炒房者,空置房者。尤其不能針對普通老百姓大面積徵稅,否則難度是很大的。

第三,房產稅除了增加地方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調節房價、穩定房價的功能。否則房產稅就可能失去其合理基礎。畢竟一個稅收的出臺,不能只是增加人們的負擔,還得要讓部分人受到稅收的好處,否則也是難有民意基礎的。

第四,如果真要徵收房產稅的話,恐怕得要統籌考慮地價、交易環節稅費等多重因素,並且不能簡單以市場評估價為基礎來進行徵收。因為一個市場評估價是不是科學,是不是有價無市,都值得商榷,何況我們在買房時,已經為房子付出了鉅額的地價。

第五,如何保證房產稅的徵收公平,不讓擁有多套房者逃避稅收,最終又讓廣大普通房主成為稅收主體。還有不能讓房產稅成為轉嫁負擔的因素,又讓買房者或租賃者來承擔房產稅。


碧翰烽


幾十年前,單位分房,付租金,後來房產私有,說買了房就不用付租金,算算也划得來,大家東挪西借咬牙把房子買下了。

再後來說要加強管理,每個小區都要配備物業管理小區,啥房子都配個物業收費,花錢買了房子後,還要交物業費。

現在因為房價上漲過快,很多人有多套房,希望通過房產稅抑制房價上漲,甚至希望房價通過房產稅的徵收下跌,但是房價高的原因在哪?房子最大的成本是哪一塊?人家有錢買十幾二十套甚至成百上千套房的,會在乎那點房產稅?房子隨便一出租,房產稅就回來了。最後苦的還是沒錢的,花錢買了房,每個月要還貸款要交物業費還要交房產稅,自住的房子不能通過房租補貼房產稅,如果從第一套開始徵收房產稅,就太苦了,包括第二套房,有很多人是買給父母或者孩子的,但是因為產權不能寫在他們名下,也得多付房產稅,說來說去怎麼樣都是加大了沒錢人的負擔,租房的增加了租金,只有一兩套房的增加了每月支出


用戶33770369770


房產稅其實應當叫房地產稅,究竟從第幾套房開始徵收?這要看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是什麼了。

如果房地產稅的目標是為了懲治擁有多套房的人員,那麼,對多套房開始累進稅率是最合適的。第一套免稅,第二套1%,第三套2%,套數越多徵收的稅率越高。但這只是理想而已。

財政部部長肖捷2017年12月在人民日報上發佈署名文章,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其實即使醞釀了這麼久,房地產稅的草案仍然沒有披露徵稅的目的,制度安排,徵稅公平,還是有很大探討的空間。

如果更為公平的話,應當給予每戶家庭一定的免稅面積,防止像別墅這樣的大面積住宅按套數計算。這樣看起來更加公平。

如果是為了彌補地方開支呢?基本會首先向小產權房徵收,這樣會開設一個小產權房轉正的機會。但是小產權房有與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但卻仍然享受著當地的公共服務,確實對於正常的大產權房很不公平。很多不合規定的小產權房,各地方政府並沒有對他們進行拆除,明顯給其等待適當的轉讓機會。交納房地產稅是最合適的方案。

對於房地產稅,如果為了彌補財政收入,除了向多套住房徵收外。首套住房也會徵收,不過用於許多商品房都交納了70年的土地出讓金。所以,房地產稅一般會按照土地出讓金的一定比例和房子的一定年代交稅。

比如,新建的商品房給予十年免稅時間,十年之後開始累進稅率,第11年開始交納小產權房10%的房地產稅;第21年開始交納30%;到第70年開始轉變為100%。

只要稅率設置的合理,小產權房價格絕對上升不來,而對於已經交納了70年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影響也是不會太大。

其實與房地產稅配套的,可能牽扯到物業費、市政費、汙水處理費等一系列稅費改革,而且房屋修繕基金也有可能改為按年徵收。

只要設置得合理,房地產稅從第幾套房開始徵收,都能夠達到我們調控房地產價格的目的。現在就等待房地產稅草案的出臺了。


暖心人社


我沒意見。生在其國,當為其奉獻,這是份內之事,富不富,多與寡,都應盡責。但我估計,99%的人會反對,因為這是讓他們割肉,他們不會答應,會拼死抵抗。不然你怎麼會看不到這隻靴子落地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