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中國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會計準則作出的合理變更,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均不產生重大影響。

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月27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況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以下簡稱“財會15號文件”),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通知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頒佈或修訂,公司將按照財會15號文件的要求編制本公司的財務報表。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財務報表相關列報的調整主要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

1、因執行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四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新增:“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等項目,並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基於本公司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及管理該等資產的業務模式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上述項目;

2、因執行經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增:“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項目,並按照新收入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本企業履行履約義務與客戶付款之間的關係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

3、其他:

原“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列示;

原“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列示;

原“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列示;

原“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列示。

(二)利潤表項目:

1、新增:“信用減值損失”項目,反映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規定計提的各項金融工具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

2、新增:“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項目,反映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債權投資發生的公允價值變動。

3、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行項目。根據財會15號文件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的重分類不會對公司總資產、淨資產及淨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董事、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審閱了相關資料,對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變更後的會計政策有利於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2、監事會意見

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實際情況,變更後的會計政策有利於更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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