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孩給羣衆打死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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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是世界上首個採取“計劃生育”的國家,上世紀80-90年代,諾大的國家出現一種罪名——“拐賣兒童婦女罪”!作為過來人,棟哥不得不說,這與幾千年的“封建舊習”有關,過去的華夏,有“重男輕女”的陋習,許多家庭認為,生男才能“傳宗接代”,而生女只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特別是在80到90年代的鄉村,“男尊女卑”成為一股“諧風“,許多人鋌而走險,靠販賣兒童牟取利潤,一時間,許多子女與父母承受分離之苦。記得央視有擋”等著我“節目,基本上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好節目,但是棟哥受不了哭哭啼啼的現場,所以,只有在心中默默的支持。

還有一股”歪風邪氣“成為許多不法之徒的牟利渠道,那就是”娶媳婦“!許多青年女性被欺騙到鄉村,以極低的”售價“販售給鄉村青壯年,有的一苦苦掙扎,有的逆來順受,早已習慣這種生活!但是在棟哥看來,這類靠販售”兒童婦女“的人,罪行堪比罪大惡極的歹徒,所以,許多被民眾當場抓獲的”拐賣婦女兒童“罪犯,都會在現場收到極為殘酷的對待。

對此,棟哥認為:雖然此類渣滓罪大惡極,簡單的體罰和辱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們畢竟是自然人,基本的合法權益還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還是建議遭遇此類事件,將其控制住,報警有警察來處理,相信法律能給予其應有的審判和懲罰!


棟哥曰


一直以來,人民群眾都對人販子恨得咬牙切齒,對偷搶小孩的人販子更是恨之入骨,每當有人販子被抓住總是免不了一頓毒打。人民群眾的憤怒情緒也能理解,畢竟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害得人家骨肉分離、甚至家破人亡,所以一逮到人販子自然不願輕易放過。


另一方面,由於法不責眾的觀念影響,一旦人數眾多的人民群眾逮到人販子以後便會群起而攻之,就算最後人販子被打死了也難以查明究竟是誰打死的,公安機關總不可能把所有人全都抓回去吧。因此,時不時也有人販子被人民群眾毆打致死的新聞見諸報端。

不過,從法律上來說,私自將人販子毆打致死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因為國家司法機關集中行使懲罰犯罪的權力,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無權動用私刑,否則便會構成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毆打人販子的人數本來就少,或者雖然人數眾多到能夠查明誰是首要分子,那麼公安機關是會追訴這些人的刑事責任的,最終法院也會判決構成犯罪。

因此,一旦抓住人販子,隨便打他一頓出口惡氣就算了,還是及時把他扭送到公安機關吧。當然,如果人民群眾人數眾多場面已經失控,事後也難以查清是誰打死的,那麼公安機關也沒有辦法追究刑事責任了。


冰焰


從情感上來講,筆者堅決支持逮住一個人販子就往死裡打,對於這種人神共憤的犯罪分子,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但從理智上來講,筆者不建議這麼做,因為“殺人償命”,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道理。

每天都有孩子被拐走,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一個家庭就毀掉了。相信不少人都看過《失孤》這部電影,劉德華出演的雷澤寬兩歲的兒子雷達丟了,從此他就四海為家,踏上了長達十幾年的尋子之路。不過直到影片結束,他還是未能找到自己的兒子。

這部影片實際上就是很多丟失孩子家庭的寫照,那種錐心刺骨的失子之痛,外人是很難切身體會到的。筆者看完這部電影,說實話,流淚了。同為父親,誰不舐犢情深?從這一點來說,人販子真的罪該萬死!

被拐的孩子,如果賣給別人家撫養也就罷了,父母畢竟知道孩子在世界的某個角落,肢體完整,生活無虞。可實際上,不少兒童被拐後,就受到故意摧殘,淪為犯罪分子謀取錢財的工具,比如乞討。

網上有一則新聞,一對夫妻帶著五歲的兒子外出遊玩,兒子不幸被拐。6年後,母親在大街上看到一個雙腿殘疾的乞討兒童,孩子對著她喊媽媽,女子也認出了這是自己的兒子,但看到他變成現在這個模樣,於是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塞給他,“對不起,你認錯人了”,然後哭著走開了。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這幾種情形之一的:“1、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5、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將兒童賣往境外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雖然這樣規定,但仍不令人滿意,對於這種犯罪,就應當採取“嚴刑峻法”,一律判處死刑!只有殺雞給猴看,才能將犯罪分子震懾住!

此外,筆者建議對於收買拐賣兒童的人,也要施以重刑,目前的懲處也較輕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龐大的需求,人販子也不會鋌而走險幹這種傷天害理、斷子絕孫的事!


打虎拍蠅


偷小孩的人,是人類最痛恨的人渣之一,是沒有任何良知的人,哪怕他只有一點人性,都不至於拿天真無邪的寶寶來作為謀生的手段,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根本就不足以形容人們對人販子的痛恨。



群眾將人販子打死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發生過,而且不止一次,站在法律上的角度來說,群眾是沒有剝奪他們生命的權利,即使人販子偷的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樣沒有權利剝奪人販子的生命。

然而站在我們普通人的角度來說,人販子不是人,或者說他們不配做人,既然不是人,那麼群眾就可以打死它,因為它對人類的危害勝過一切畜生。



之前有發生過因為偷狗而被村民失手打死的例子,最終直接致死的當事人被判了3年,其餘參與過的群眾也分別受到了不同的處罰,從這起事例來看,偷狗不至死,但卻出了人命,村民確實要為過激行為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但是偷小孩不一樣,很多時候一個小孩直接關係著一個家庭,因小孩被偷而導致家庭破裂的例子很多,這還不是最可恨的,最可恨的是被偷以後的小孩,到底會發生什麼?第一,有人說偷來的小孩,被賣給了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妻。



第二,有人說把偷來的小孩打斷手腳,讓他們去乞討來賺錢。

第三,有人把偷來的小孩開膛破肚,取器官賣。

我想被偷的小孩並沒有很好的命運,倘若被賣給了沒有生育能力的人,小孩還有一線希望,如果是第二和第三,那麼人販子被群眾打死,我個人希望群眾無罪,不是我偏激,如果我在場,一樣會會讓人販子懷疑人生。


東廠奇聞


無罪!並且國家還要給予獎勵和表揚,還要大力宣傳只要打死人販子都要給予獎勵,國家執法部門只要抓住人販子直接判死刑並且要對買方應該給予嚴厲的處罰。這樣不要幾年這個世界就不會再有人販子了!


丿Somnus丨灬宙斯


按理來說是不能隨便打死人,可是人販子給多少家庭造成傷害是不可估量的,因為對人販子量刑太輕,致使人販子猖獗不可控,人販子應該死刑,抓一個殺一個,看看還有沒有人在偷小孩,我的觀點打死人販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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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群眾會自己動手,因為法律判刑太輕了。一個小孩丟了,一個家庭就毀了。平時大家帶孩子出去也是戰戰兢兢。說不利於將孩子找回的人就是腦殘,請問丟了的孩子找回的幾率有多少?不用重刑從根源上杜絕這種行為就是愚蠢的!


郭靖155879347


建議法律修改一下,打死人販子無罪,還要表彰!因為和人販子搏鬥那是要玩命的!應該鼓勵全民反對販賣人口,特別是小孩!小孩一點反抗能力都沒有,對人販子應該可以暴力阻止,致死無罪。


義薄雲天702


應該無罪,大家看看中央一套有個欄目叫等著我,那個節目看的是催人淚下,人販子太他媽不是人了,讓多少家庭陷入悲痛之中。抓住失,手打死我認為無罪。在此強烈呼籲人販子抓住全判死刑,重刑之下才能震攝人販子。


新明子農家飯莊


其實所有人販子的本性是泯滅的,被抓現行只是其所犯罪行的冰山一角,每年那麼多被拐兒童,能找到的有幾個,這中間會不會有被拐兒童被他們折磨而死的不得而知,希望國家對販賣人口的行為加大處罰,被抓獲的一律除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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