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2018年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的通知
尊敬的用人單位:
經市殘聯、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三部門研究,定於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共五天),對未按照《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18〕1271號)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補審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仍未進行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詳情請聯繫稅務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請您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 感謝您對殘疾人事業的支持。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18年9月25日
如小常要點提示
北京殘聯、北京市財政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水務局昨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對2018年未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用人單位進行一次性補審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上。所以,還沒有申報審核的企業一定要抓住這最後的機會啦!下面兩點重要事項,再次敲黑板!!!
結果查看
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的,在申報完成後的3個工作日後,再次登陸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確認後打印《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以下簡稱《審核確定書》);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在規定時間持存在異議殘疾人的相關材料進行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進行現場申報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在申報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定,並出具《審核確定書》。
重新申報:
用人單位因故需要重新申報的,可在審核確定之日起3年內,持補充材料及原《審核確定書》或原《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重新審核確定書》(以下簡稱《重新審核確定書》)進行現場申報,申報時須重新填寫《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在重新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定,並出具《重新審核確定書》,同時收回原《審核確定書》或原《重新審核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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