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和土地被徵收有無關係?土地已被徵收後可以買到養老保險嗎?

貴州高原506


律師在解答中發現,很多被徵收人在諮詢中經常提及的除了關於土地的補償費用之外,就是土地被徵收之後自己無所依從,怎樣才能保障自己的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今後生活有保障。

被徵收人關切的問題就是京平拆遷律師關注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可以知道,在徵收的同時政府就應當考慮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好多被徵收人自己不知道或者是由於各種原因而沒有參與其中,這對自己而言是一種不小的損失。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產,農民的生產生活都離不開土地。但為了滿足城市化過程中對於土地的巨大需求,必然要徵收大量的土地,由於農村集體土地幅員遼闊,利用集體土地進行土地開發,可以滿足城市開發的巨大需求。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失去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意味著失去生活來源,失地農民的生活何以維繫呢?

  “失地農民”這個稱謂,是指在城市化進程中,合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徵收。但並不是每一個失去土地的農民都屬於“失地農民”的範疇,例如:非依法徵地導致失去土地的農民;將承包地出租、轉租而失去土地的農民;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享受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 關於失地農民的社保權益,國家出臺了哪些規範性文件予以保障呢?京平律師今天就給大家進行講述。

1、想要徵地,先付社保

  為了解決失地農民失去賴以生存土地的後顧之憂,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因此,想要徵收農民的土地,為農民支付社會保障費用不僅是必要的程序,而且是關鍵的一環。

2、不能拖延,及時到位

  農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何時能夠享受失地農民社保就成了失地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根據《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因此,如果當地政府或者村委會以“社保馬上就到位了”“社保正在審批中”等進行搪塞,失地農民就可以拿出這3個月期限的規定予以回擊。

  

3、保障生活,足額補償

  土地徵收本來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實踐中卻常常存在被徵地農民“錢地兩空”的問題,被徵地農民常常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獲得的徵地補償也不足以繳納失地農民社保的費用。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

4、我的社保,你莫“伸手”

  被徵地農民不僅要關注“何時上社保”“如何上社保”,更要關注失地農民社保的實際執行情況。根據《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未能足額到位、及時發放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權力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失地農民在社保實際到位前,要始終繃緊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這根弦。

  由於大量的土地被徵收,出現了失地農民這樣一種特殊的群體。他們失去了作為“最後的保障”的土地,失地農民為城市化進程“貢獻”了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依法也應得到安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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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是無償徵收的。被徵收土地的農民除了給予補償金外,一般都給安排工作。給付的補償金完全可以支付養老保險金。但大多數人不捨得去給自己買份養老金。結果把補償金全部揮霍完了後,又會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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