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以爲正確的開車習慣,正把你推向危險邊緣 不要再錯下去了!

很多自以為是的半吊子老司機,總是喜歡用自己的駕駛習慣為標準去嘲笑別人,認為自己的很多做法十分完美,殊不知,有些半吊子司機看似合理的正常操作,其實卻有可能成為致命失誤。那麼,究竟有哪些看似常規的操作,實則卻暗藏危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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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道剎車

你以為只有惡意變道或者不規矩加塞的車主才讓人討厭嗎?其實不然,還有一種司機群體的做法也十分危險,只不過自己卻渾然不知。這部分司機,除非在面對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變道,平日裡開車規規矩矩,穩中帶進,時刻將剎車踏板謹記於心,有一點危險,就會下意識的點一下剎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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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便是在變道時,也會保持著這樣的習慣,表面上看來似乎是為了與前車保持合理的距離防止變道過程中追尾前車,而實則是,變道過程中無端剎車是一種非常危險的駕駛行為,這種行為會給後方車輛造成擠壓,需要逼著後車主動減速配合,拉開與變道車的距離,如果後方車輛沒有一定的經驗,在變道車踩剎車的同時,突然降低的車速就會逼著後車操作不及而追尾。這種情況下,雖然明面兒上是後車追尾,但主要責任,還是在於變道過程中不合理的剎車減速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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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大雨天或大霧天就開雙閃?

關於這一點,我們先來看看我國法規是如何規定雙閃的使用規則的。根據我國交通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能見度小於100米時,要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警報閃光燈,同時需要滿足車速不超過40公里每小時並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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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雙閃的使用規則已經很明確了,除了上述情況,其實壓根沒有必要開啟雙閃。小編不止一次在高速上看到,只要是起霧或者下雨,就有車輛主動開啟雙閃,而且還會引起其他車輛跟風學習。那麼肯定有槓精要問了,開啟雙閃的目的,就是為了在視線不明的情況下提請後車注意安全,即便用燈不正確,還是有好處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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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不是,要知道雙閃燈和轉向燈用的是一組燈組,開啟雙閃就意味著轉向燈失去作用,這種做法反倒會讓後車捉摸不透你的行車路線,從而發生重大事故。所以,如果車速較快的話,不能開啟雙閃,前後霧燈就能夠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了。

高速越慢越好?

每次出門前,家裡人總是會叮囑一句,開車慢一點。的確,低速行駛能夠增加安全性,所有地方的標語都是這樣寫的。但被忽略的是,在高速公路上,還有一個藍底的指示牌,明確告知該車道的最低行駛車速。有些新手司機,會犯下這樣的錯誤,長期低速行駛在高速公路的最內側超車道,這種做法真的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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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道路通行效率降低倒是其次,主要的危險在於,低速行駛在超車道,會逼迫其他車輛進行右側行車道超車。嚴重點說,高速公路上的每一次超車變道都是一個玩命的過程,無論是主動變道還是被變道車超車,都十分危險。而這種做法,無異於將自身的安全雙手奉送給他人掌握。而且,還增加了被超車道車輛高速追尾的幾率,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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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是需要靈活性的,不能死教條,以上三個習慣,表面看上去都是出於安全行車的角度出發,甚至還有車主將這樣的經驗“無私”分享給他人,殊不知,真正的危險,或許就會因為這些看似良好的習慣而找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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