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甘肅慶陽35人涉黑犯罪團伙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對甘肅慶陽35人涉黑犯罪團伙提起公訴

近日,甘肅省慶陽市警方打掉一個由甘肅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督導的申某東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涉案的申某東、白某軍等35人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申某東、白某軍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30多名刑滿釋放及無業人員,形成了以申某東、白某軍為組織者,何某、賈某、趙某為骨幹,楊某、張某、李某、馬某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慶陽一些地方大肆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慶陽市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據查實,申某東、白某軍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犯罪活動39起。

兩頭目相互勾結“聯手”

犯罪嫌疑人申某東曾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2012年以後,申某東與社會閒散人員及有劣跡的人員結為團伙,並拉攏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較為固定的黑惡勢力團伙,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犯罪嫌疑人白某軍2007年與原“陸某春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交往密切,2008年因參與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被判處管制兩年;2013年開始通過組織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非法利益;2016年在其老家慶城縣蔡口集鄉以非法手段為油田井場強行供水,並將趙某、馬某、道某吸收為團伙成員。

其間,白某軍與申某東結識,相互勾結利用,白某軍利用申某東的團伙力量,申某東依靠白某軍地利人熟、經濟實力等“優勢”,一同從事大量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坐大了黑社會性質組織。

申某東、白某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雖無明確的幫規戒律,但申某東、白某軍通過發工資、給好處、喝酒娛樂、組團旅遊、替團伙成員“擺事”出氣等手段籠絡組織成員;對辦事不力、出現差錯的組織成員則辱罵、恐嚇;對打算退出的組織成員毆打傷害,以懲戒警示其他成員。

2017年7月,該組織骨幹何某得知其團伙成員高某說其壞話,便帶領組織成員李某、齊某、劉某對高某打耳光,並用匕首在其腿上刺了一刀。懾於何某淫威,高某既不敢還手也未報警;組織成員王某有了投靠他人的想法,被告人申某東得知後,將王某叫至賓館,用打結蘸水的毛巾對其頭、頸部抽打;得知組織骨幹賈某有了退出的想法,申某東用言語進行威脅蠱惑,為其加油打氣。

總之,申某東利用上述手段對組織成員嚴加控制,確保組織成員聽命於申某東、白某軍,並自願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為該組織謀取非法利益。

“看場子”強行收取保護費

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以申某東、白某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流竄於慶陽市西峰城鄉與慶城、環縣部分鄉鎮,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強行為遊戲廳、歌廳、酒吧等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收取或變相索取保護費,借酒滋事,先後持械毆打致傷工作人員及消費者23人,肆意打砸損毀設施價值4.3萬餘元,干擾場所正常營業秩序,迫使業主產生恐懼心理,從而達到其為娛樂場所“看場子”強行收取保護費的目的。

2015年12月24日晚,因該組織成員李某在某酒吧酒後滋事,與保安魏某等人發生衝突,申某東糾集組織成員20多人,隨意打砸酒吧設施,持砍刀砍傷保安6名。

2016年11月11日晚,申某東夥同他人在某酒吧滋事,毆打致傷兩人,酒吧被迫同意由申某東“看場子”,以免費消費的方式變相向其交納保護費近10萬元。

2017年6月,申某東指使團夥成員藉故滋擾某藝動漫廳,強行收取保護費兩萬元。

此外,該涉黑團伙還強行壟斷油田井場供水。

經查,申某東、白某軍通過組織成員阻擋油田井場施工,暴力威脅施工人員和競爭對手,強迫油田井場與其簽訂供水合同,壟斷油田井場供水市場,並利用老百姓對涉黑組織暴力威脅的恐懼心理,處理油田井場與當地村民之間的糾紛,為供水交易的順利實施提供非法保護,謀取非法經濟利益,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目前,已查明該涉黑團伙強迫交易案值達47.2萬餘元,因阻擋停工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4.85萬元,先後毆打傷害群眾59人,損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7萬元。

2017年4月14日,白某軍強迫環縣某石油技術服務公司與其簽訂環縣天池鄉四合掌村境內某井場的供水協議。供水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發生糾紛,被告人白某軍糾集20多名組織成員駕車到現場,持砍刀、狼牙棒、洋鎬把等工具,威脅恐嚇群眾。圍觀村民逃離躲避,村民王某被持刀威脅、村民鄭某被組織成員持械無故毆打致傷。

2017年7月,某油田鑽井公司與慶城縣太白梁鄉劉某等人簽訂了供水合同,申某東指使手下駕車在供水車必經國道阻擋,劉某等人見狀棄車逃走,供水車玻璃被組織成員砸毀。因村黨支部書記安某在現場參與處置、疏導交通,當晚申某東便到村部對安某進行威脅。

2017年7月22日,某鑽探公司鑽井隊在慶城縣土橋鄉西掌村境內進行鑽井作業。白某軍在明知該井場鑽有水源井,無需外界供水,仍強行要求供水,並指示組織成員駕車進行阻擋,迫使井隊停工5日,被迫與其簽訂供水合同,給該井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8萬餘元。

累計非法獲取176萬餘元

申某東、白某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組織實施賭博、替人非法討債、收取保護費、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快速積累了大量資金。已查明該組織累計獲取非法利益176.18萬餘元,其中:組織賭博非法收入31萬餘元;替人討債、“擺事”等非法獲利1.53萬元;敲詐勒索非法收入2.95萬元;“看場子”索取保護費或變相收取保護費11萬餘元;強行供水非法收入130.7萬餘元。非法所得除用於向組織成員發工資、吃飯、購置作案工具,替組織成員“擺事”支付民事賠償款,支撐組織發展等花銷外,大部分由申某東、白某軍揮霍。

申某東用非法收益購置三輛車,其中一輛奔馳車供自己使用,另外兩輛越野車,專供組織成員使用;白某軍自有一輛越野車,供其指揮作案時使用。申某東還出資購買砍刀、木棒等作案工具,供組織成員作案時隨時領取使用。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查獲扣押該組織作案工具共計18把(件),其中仿真槍1支。(法制日報 周文馨 趙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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