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常德臨澧通報2起國家公職人員吸毒典型案件

「通报」常德临澧通报2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典型案件

近日,臨澧縣通報2起國家公職人員吸毒典型案件。

1、臨澧縣刻木山鄉文化站工作人員蘇東國容留他人吸毒問題。2017年9月16日15時許、9月18日晚、9月19日晚,在臨澧縣新安鎮金坑村偉夏碎石場附近大棚,蘇東國三次在其駕駛的牌照為滬C67DE6別克小轎車內與吸毒人員謝某、張某,共同採用加熱吸食煙霧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三次均是蘇東國提供毒品和吸毒用具。2018年1月5日,蘇東國被臨澧縣人民法院判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2018年7月,蘇東國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通报」常德临澧通报2起国家公职人员吸毒典型案件

2、縣第二人民醫院工作人員劉臨毅容留他人吸毒問題。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劉臨毅先後四次容留吸毒人員黃某、楊某在臨澧縣合口鎮騰飛西路其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和甲基苯丙胺。2018年5月23日,臨澧縣人民法院判決劉臨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2018年7月,劉臨毅受到行政開除處分。

(一審:陳為民 二審:王華 終審:廖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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