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執行促和解 錦旗謝法官

虎林法院:執行促和解 錦旗謝法官

送錦旗表感謝

8月9日上午,天氣晴朗,和風徐徐,案件申請執行人葛某某的兒子來到虎林法院執行局,將一面寫有“為民排憂,心繫百姓”的錦旗交到執行三組組長宋樹國的手中,葛某某兒子臉上的笑容燦爛,顫抖的雙手難掩激動,“感謝虎林法院,感謝宋法官,才讓我父親的案件得以執結,讓我父親能一次性拿到了13萬多元的執行款,宋法官辛苦了,執行局所有的幹警們都辛苦了,謝謝,謝謝你們。”話音剛落,他後退了一步,便要向宋樹國深鞠一躬。宋樹國連忙扶住葛某某的手說:“你不用這麼客氣,這些都是我們應該做的,拿到案款就好了,真的不用這麼客氣。”

申請執行人葛某某與被執行人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用人單位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賠償原告葛某某工資損失12.7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虎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宋樹國組長向被執行人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產令,同時,經四查發現,被執行人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銀行賬戶有部分可執行財產,但考慮到被執行人虎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體特殊性,如強制執行其賬戶財產,勢必影響機關的正常運行。經執行小組會商,決定啟動案件執行溝通協調機制。執行幹警來到被執行人單位,向被執行人單位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理解到虎林法院此舉的良苦用心,表示願配合法院執行主動還款,與申請執行人葛某某達成和解,一次性足額支付了案件的全部執行款項共計13.2萬元,最終該案順利執結。

虎林法院執行幹警堅持司法為民,獲得了申請執行人的感激和稱讚,還獲得了被執行人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為今後更好的執行此類案件打下良好的基礎,也為此次“雷霆行動”的成績單上又添濃墨重彩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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