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法院「小標的」案件專項行動效果顯著

虎林法院“小標的”案件專項行動效果顯著

解除拘留

為擴大雷霆行動戰果,衝刺“基本解決執行難”,虎林法院執行局開展小標的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等強制執行措施,再對“老賴“放一波大招。自7月11日活動開展以來,已順利執結小標的案件93件,執行到位194萬元,拘留22人,罰款22人,成效顯著。

申請人某農機銷售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劉某等三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虎林法院判決生效之後,被執行人對尚欠購車款本金2.9萬元及利息久拖不還,申請人於2018年4月3日向虎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虎林法院向被執行人劉某等三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三被執行人依舊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三被執行人家屬來到法院分別履行案款1.5萬元,共計4.5萬元,該案得以執行完畢,三被執行人提前解除拘留。

此次專項執行行動,進一步對被執行人形成高壓態勢,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執行幹警堅信,只有心繫群眾、堅持不懈、全力以赴、攻堅克難,才能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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